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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行规》第161条:列车运行中,以下情况视为机车信号故障( )。
88.《行规》第161条:经检查处理,列车恢复运行后,司机应立即报告处置值班员(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应向本线尚未经过该地点的首列列车发布口头指示限速( )注意运行,限速位置原则上按司机汇报故障地点前后各( )确定。
87.《行规》第161条:接到供电段接触网倒闸作业的申请后,( )将倒闸影响范围(接触网停电作业行车限制卡片号)通知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布置倒闸影响范围内的相关单位通知电力机车(动车组)降弓,得到电力机车(动车组)全部降弓的报告后,通知供电调度员进行倒闸作业;倒闸作业完毕接触网恢复正常,供电调度员通知( ),恢复正常行车。
86.《行规》第160条:电力机车(动车组)司机运行中发现接触网有异状时,应立即降弓并鸣示( ),同时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或到前方站报告( )。列车中的第2台电力机车,听到途中降弓信号或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告后,应立即( ),并鸣示途中降弓信号回示。
85.《行规》第160条:需电力机车(动车组)临时降弓通过的地段,由( )在集团公司调度所(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驻所联络员( )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发布调度命令,本命令应由降弓地段前的关系车站转达或交付司机。命令未转达(交付)司机,不得开放出站信号(列车已在区间时除外)。
84.《行规》第160条:需较长时间降弓通过接触网故障地点,故障地段降弓时间一般不宜超过24h,需电力机车、动车组( )及以上长期降弓通过的故障地段,应纳入( ),设置( )。
83.《行规》第160条:发现接触网故障,判明仍能降弓运行时,发现人员应在接触网故障点前后200m处向司机显示降、升弓手信号或按《技规》第214图设置降、升弓标志,并设法通知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和供电调度员,列车调度员应向后续列车发布降弓通过故障地点的调度命令,降弓位置原则上按故障点前后( )处确定。降弓运行时,动车组列车限速160km/h 及以下(电力机车限速( )及以下)。
82.《行规》第159条:列车运行途中,司机接到通知或发现受电弓有异物时,应立即降弓、停车,报告车站值班员( ),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动车组司机还须通知( )。
81.《行规》第158条:本线挂有异物时,如异物情况不影响行车,司机按( )方式通过。本线降弓可以通过时,司机按降弓方式通过该地点,列车调度员向该线后续列车发布降弓通过故障地点的调度命令,降弓位置原则上按司机汇报故障地点前后各( )确定。
80.《行规》第153条:工务道口工、防洪看守点人员、巡道工为防止事故短路轨道电路出现红光带,当消除轨道电路红光带后,短路轨道电路的人员须报告工务段调度,( )通知相关车站和电务段调度,轨道电路故障红光带为以上原因,车站不必等待工务人员检查断轨即可恢复正常行车。若车站已在( )上办理故障登记,通知工务人员到车站办理销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