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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根据业务分工确定相应合同的具体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确定每一合同项目的承办人。承办人必须是具有本单位劳动工资关系的在职正式业务人员。临时性借、聘人员不得担任承办人。
项目申请部门负责组织起草或委托起草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和资质要求,计划部负责商务部分。
公司相关人员在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违反本规定,造成企业损失的,根据其所造成的损失,视情节的轻重和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要求其承担赔偿损失10%-100%的责任。
财务部负责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分析,尤其是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方面的各项指标分析。
财务部负责资产经营责任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合同承办部门、会签业务部门对合同审核的内容包括:合同的经济性、技术性、可行性、安全性和有关业务部门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专业性内容。
本标准的检查与考核,由计划发展部负责提出考核意见。
财务部门对合同的审核内容包括:资金、资产的合法合规性;价款、酬金及支付的合理合法性;担保方式真实、可靠;对外担保、投资、借款经过内控程序批准,决策程序合法;数量、价款、金额计算方式正确、数额准确,财务票据、单证齐全;符合国家财经法纪和新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财务部门认为需审核的其他内容。
参加评审工作的人员迟到、早退、中途退场,考核责任人200元。
法律事务部门对合同的审核内容包括:合法性、严密性、履行性、程序性、合同是否应当进行招投标,招投标手续是否完善、合规;合同签约依据是否充足,即相关发文、签报、会议纪要等是否具备,手续是否完善,审批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