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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李某是某省某市市民,家住某市某大道22号幸福小区。某大道全程10公里,靠海而建,风景壮丽。为促进某市旅游业的发展,某市决定将某大道整体改造为某商业观光旅游一条街,引入长龙集团进行开发改造。为提升某市政府服务景区的能力,某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幸福小区进行征收,进而拆除幸福小区原有建筑,在幸福小区原址兴建某市游客服务中心(某市旅游局下属事业单位)和某大道公安派出所。为更好地推动幸福小区拆迁工作,某市人民政府决定设立幸福小区拆迁指挥部(以下简称拆迁指挥部)。2019年1月1日,拆迁指挥部发布征收公告,提出按照2019年1月1日周边地段商品房价格水平对幸福小区住户进行征收补偿的方案。2019年3月1日,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到李某家做工作,并提出征收补偿协议(草稿)。根据折迁指挥部提出的具体补偿办法,2019年1月1日,幸福小区周边商品房价格为2万元/平方米,李某家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应补偿李某房屋征收款200万元、装修折价5万元、搬家费1万元和误工费5000元。如果李某能够在2020年7月1日之前完成房屋腾空,则另给予拆迁款励金10万元。李某认为,2019年1月1日幸福小区周边商品房房价不是2万元/平方米,而是3万元/平方米,政府补偿标准过低。长龙集团为某大道风景区改造项目注入巨资,根据李某掌握的信息,政府已经将某大道周边地段土地使用权卖给长龙集团,某大道其他相关地段(幸福小区除外)腾退房屋的补偿价格都在5万元/平方米以上(其他地段为商业征收、由长龙集团组织)。尽管幸福小区地段征收之后用于公共设施建设,但这些公共设施也是服务于景区的,因此补偿标准应当与周边地段一致。基于上述原因,李某一直没有签署征收补偿协议。2019年7月1日,李某成为幸福小区少数尚未签署征收补偿协议的住户,幸福小区多数住户已经签署协议、搬迁完毕,有的已经拿到政府补偿款。2019年7月1日,李某向拆迁指挥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获得以下信息:某大道风景区改造项目的资金情况,主要是长龙集团的投资规模、政府向长龙集团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以及某市人民政府和长龙集团的合作协议;幸福小区征收补偿款总额以及截至2019年7月1日幸福小区住户拿到补偿款的情况(有多少户拿到了补偿款、这些住户拿到多少补偿款)。拆迁指挥部接到李某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后,于2019年7月10日做出回复:拆迁指挥部只负责拆迁,不掌握拆迁背后相关投资项目的具体信息;幸福小区住户获得补偿款的具体金额属于住户个人隐私,不能提供。2019年7月11日,李某又向某市人民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布上述信息。7月13日,某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答复:某大道风景区改造项目属于长龙集团的商业秘密,不能公开;幸福小区住户获得补偿款的具体金额属于住户个人隐私,不能提供。2019年7月15日,李某得如某市环保局已经组织有关中介机构编制某大道景区改造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估损告,并将环境影评估报告送至某省环保厅,以获得某省环保厅对该项目的行政许可。基干此,7月18日,李某向某省环保厅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某省环保厅公布某大道风景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内容。7月19日,某省环保厅答复:具体信息请向某市环保局申请获取。2019年7月20日,李某得知幸福小区相关征收补偿款已由政府全部转入某市商业银行(某市国有商业银行),补偿款发放也是由某市商业银行向各位被征收人转账。因此,7月25日,李某向某市商业银行申请公开幸福小区征收补偿款的总额和具体发放情况。2019年8月1日,李某得知某市人民政府在7月25日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门讨论幸福小区的拆迁工作。在会议上,多数与会人员都认为当京征收补偿标准过低、建议提高补偿标准,但市长坚持认为补偿标准不能提高,否则已经拿到补偿款的被征收人会要求政府补钱。8月5日,李某向某市人民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某市人民政府7月25日政府常务会议的会议纪要。某市人民政府能否根据李某的申请,公开某市人民政府7月25日政府常务会议的会议纪要?( )
154.李某是某省某市市民,家住某市某大道22号幸福小区。某大道全程10公里,靠海而建,风景壮丽。为促进某市旅游业的发展,某市决定将某大道整体改造为某商业观光旅游一条街,引入长龙集团进行开发改造。为提升某市政府服务景区的能力,某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幸福小区进行征收,进而拆除幸福小区原有建筑,在幸福小区原址兴建某市游客服务中心(某市旅游局下属事业单位)和某大道公安派出所。为更好地推动幸福小区拆迁工作,某市人民政府决定设立幸福小区拆迁指挥部(以下简称拆迁指挥部)。2019年1月1日,拆迁指挥部发布征收公告,提出按照2019年1月1日周边地段商品房价格水平对幸福小区住户进行征收补偿的方案。2019年3月1日,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到李某家做工作,并提出征收补偿协议(草稿)。根据折迁指挥部提出的具体补偿办法,2019年1月1日,幸福小区周边商品房价格为2万元/平方米,李某家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应补偿李某房屋征收款200万元、装修折价5万元、搬家费1万元和误工费5000元。如果李某能够在2020年7月1日之前完成房屋腾空,则另给予拆迁款励金10万元。李某认为,2019年1月1日幸福小区周边商品房房价不是2万元/平方米,而是3万元/平方米,政府补偿标准过低。长龙集团为某大道风景区改造项目注入巨资,根据李某掌握的信息,政府已经将某大道周边地段土地使用权卖给长龙集团,某大道其他相关地段(幸福小区除外)腾退房屋的补偿价格都在5万元/平方米以上(其他地段为商业征收、由长龙集团组织)。尽管幸福小区地段征收之后用于公共设施建设,但这些公共设施也是服务于景区的,因此补偿标准应当与周边地段一致。基于上述原因,李某一直没有签署征收补偿协议。2019年7月1日,李某成为幸福小区少数尚未签署征收补偿协议的住户,幸福小区多数住户已经签署协议、搬迁完毕,有的已经拿到政府补偿款。2019年7月1日,李某向拆迁指挥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获得以下信息:某大道风景区改造项目的资金情况,主要是长龙集团的投资规模、政府向长龙集团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以及某市人民政府和长龙集团的合作协议;幸福小区征收补偿款总额以及截至2019年7月1日幸福小区住户拿到补偿款的情况(有多少户拿到了补偿款、这些住户拿到多少补偿款)。拆迁指挥部接到李某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后,于2019年7月10日做出回复:拆迁指挥部只负责拆迁,不掌握拆迁背后相关投资项目的具体信息;幸福小区住户获得补偿款的具体金额属于住户个人隐私,不能提供。2019年7月11日,李某又向某市人民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布上述信息。7月13日,某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答复:某大道风景区改造项目属于长龙集团的商业秘密,不能公开;幸福小区住户获得补偿款的具体金额属于住户个人隐私,不能提供。2019年7月15日,李某得如某市环保局已经组织有关中介机构编制某大道景区改造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估损告,并将环境影评估报告送至某省环保厅,以获得某省环保厅对该项目的行政许可。基干此,7月18日,李某向某省环保厅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某省环保厅公布某大道风景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内容。7月19日,某省环保厅答复:具体信息请向某市环保局申请获取。2019年7月20日,李某得知幸福小区相关征收补偿款已由政府全部转入某市商业银行(某市国有商业银行),补偿款发放也是由某市商业银行向各位被征收人转账。因此,7月25日,李某向某市商业银行申请公开幸福小区征收补偿款的总额和具体发放情况。2019年8月1日,李某得知某市人民政府在7月25日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门讨论幸福小区的拆迁工作。在会议上,多数与会人员都认为当京征收补偿标准过低、建议提高补偿标准,但市长坚持认为补偿标准不能提高,否则已经拿到补偿款的被征收人会要求政府补钱。8月5日,李某向某市人民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某市人民政府7月25日政府常务会议的会议纪要。某省环保厅针对李某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是否合法?( )
153.李某是某省某市市民,家住某市某大道22号幸福小区。某大道全程10公里,靠海而建,风景壮丽。为促进某市旅游业的发展,某市决定将某大道整体改造为某商业观光旅游一条街,引入长龙集团进行开发改造。为提升某市政府服务景区的能力,某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幸福小区进行征收,进而拆除幸福小区原有建筑,在幸福小区原址兴建某市游客服务中心(某市旅游局下属事业单位)和某大道公安派出所。为更好地推动幸福小区拆迁工作,某市人民政府决定设立幸福小区拆迁指挥部(以下简称拆迁指挥部)。2019年1月1日,拆迁指挥部发布征收公告,提出按照2019年1月1日周边地段商品房价格水平对幸福小区住户进行征收补偿的方案。2019年3月1日,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到李某家做工作,并提出征收补偿协议(草稿)。根据折迁指挥部提出的具体补偿办法,2019年1月1日,幸福小区周边商品房价格为2万元/平方米,李某家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应补偿李某房屋征收款200万元、装修折价5万元、搬家费1万元和误工费5000元。如果李某能够在2020年7月1日之前完成房屋腾空,则另给予拆迁款励金10万元。李某认为,2019年1月1日幸福小区周边商品房房价不是2万元/平方米,而是3万元/平方米,政府补偿标准过低。长龙集团为某大道风景区改造项目注入巨资,根据李某掌握的信息,政府已经将某大道周边地段土地使用权卖给长龙集团,某大道其他相关地段(幸福小区除外)腾退房屋的补偿价格都在5万元/平方米以上(其他地段为商业征收、由长龙集团组织)。尽管幸福小区地段征收之后用于公共设施建设,但这些公共设施也是服务于景区的,因此补偿标准应当与周边地段一致。基于上述原因,李某一直没有签署征收补偿协议。2019年7月1日,李某成为幸福小区少数尚未签署征收补偿协议的住户,幸福小区多数住户已经签署协议、搬迁完毕,有的已经拿到政府补偿款。2019年7月1日,李某向拆迁指挥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获得以下信息:某大道风景区改造项目的资金情况,主要是长龙集团的投资规模、政府向长龙集团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以及某市人民政府和长龙集团的合作协议;幸福小区征收补偿款总额以及截至2019年7月1日幸福小区住户拿到补偿款的情况(有多少户拿到了补偿款、这些住户拿到多少补偿款)。拆迁指挥部接到李某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后,于2019年7月10日做出回复:拆迁指挥部只负责拆迁,不掌握拆迁背后相关投资项目的具体信息;幸福小区住户获得补偿款的具体金额属于住户个人隐私,不能提供。2019年7月11日,李某又向某市人民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布上述信息。7月13日,某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答复:某大道风景区改造项目属于长龙集团的商业秘密,不能公开;幸福小区住户获得补偿款的具体金额属于住户个人隐私,不能提供。2019年7月15日,李某得如某市环保局已经组织有关中介机构编制某大道景区改造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估损告,并将环境影评估报告送至某省环保厅,以获得某省环保厅对该项目的行政许可。基干此,7月18日,李某向某省环保厅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某省环保厅公布某大道风景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内容。7月19日,某省环保厅答复:具体信息请向某市环保局申请获取。2019年7月20日,李某得知幸福小区相关征收补偿款已由政府全部转入某市商业银行(某市国有商业银行),补偿款发放也是由某市商业银行向各位被征收人转账。因此,7月25日,李某向某市商业银行申请公开幸福小区征收补偿款的总额和具体发放情况。2019年8月1日,李某得知某市人民政府在7月25日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门讨论幸福小区的拆迁工作。在会议上,多数与会人员都认为当京征收补偿标准过低、建议提高补偿标准,但市长坚持认为补偿标准不能提高,否则已经拿到补偿款的被征收人会要求政府补钱。8月5日,李某向某市人民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某市人民政府7月25日政府常务会议的会议纪要。李某对拆迁指挥部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应当以谁为被告?( )
152.李某是某省某市市民,家住某市某大道22号幸福小区。某大道全程10公里,靠海而建,风景壮丽。为促进某市旅游业的发展,某市决定将某大道整体改造为某商业观光旅游一条街,引入长龙集团进行开发改造。为提升某市政府服务景区的能力,某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幸福小区进行征收,进而拆除幸福小区原有建筑,在幸福小区原址兴建某市游客服务中心(某市旅游局下属事业单位)和某大道公安派出所。为更好地推动幸福小区拆迁工作,某市人民政府决定设立幸福小区拆迁指挥部(以下简称拆迁指挥部)。2019年1月1日,拆迁指挥部发布征收公告,提出按照2019年1月1日周边地段商品房价格水平对幸福小区住户进行征收补偿的方案。2019年3月1日,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到李某家做工作,并提出征收补偿协议(草稿)。根据折迁指挥部提出的具体补偿办法,2019年1月1日,幸福小区周边商品房价格为2万元/平方米,李某家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应补偿李某房屋征收款200万元、装修折价5万元、搬家费1万元和误工费5000元。如果李某能够在2020年7月1日之前完成房屋腾空,则另给予拆迁款励金10万元。李某认为,2019年1月1日幸福小区周边商品房房价不是2万元/平方米,而是3万元/平方米,政府补偿标准过低。长龙集团为某大道风景区改造项目注入巨资,根据李某掌握的信息,政府已经将某大道周边地段土地使用权卖给长龙集团,某大道其他相关地段(幸福小区除外)腾退房屋的补偿价格都在5万元/平方米以上(其他地段为商业征收、由长龙集团组织)。尽管幸福小区地段征收之后用于公共设施建设,但这些公共设施也是服务于景区的,因此补偿标准应当与周边地段一致。基于上述原因,李某一直没有签署征收补偿协议。2019年7月1日,李某成为幸福小区少数尚未签署征收补偿协议的住户,幸福小区多数住户已经签署协议、搬迁完毕,有的已经拿到政府补偿款。2019年7月1日,李某向拆迁指挥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获得以下信息:某大道风景区改造项目的资金情况,主要是长龙集团的投资规模、政府向长龙集团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以及某市人民政府和长龙集团的合作协议;幸福小区征收补偿款总额以及截至2019年7月1日幸福小区住户拿到补偿款的情况(有多少户拿到了补偿款、这些住户拿到多少补偿款)。拆迁指挥部接到李某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后,于2019年7月10日做出回复:拆迁指挥部只负责拆迁,不掌握拆迁背后相关投资项目的具体信息;幸福小区住户获得补偿款的具体金额属于住户个人隐私,不能提供。2019年7月11日,李某又向某市人民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布上述信息。7月13日,某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答复:某大道风景区改造项目属于长龙集团的商业秘密,不能公开;幸福小区住户获得补偿款的具体金额属于住户个人隐私,不能提供。2019年7月15日,李某得如某市环保局已经组织有关中介机构编制某大道景区改造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估损告,并将环境影评估报告送至某省环保厅,以获得某省环保厅对该项目的行政许可。基干此,7月18日,李某向某省环保厅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某省环保厅公布某大道风景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内容。7月19日,某省环保厅答复:具体信息请向某市环保局申请获取。2019年7月20日,李某得知幸福小区相关征收补偿款已由政府全部转入某市商业银行(某市国有商业银行),补偿款发放也是由某市商业银行向各位被征收人转账。因此,7月25日,李某向某市商业银行申请公开幸福小区征收补偿款的总额和具体发放情况。2019年8月1日,李某得知某市人民政府在7月25日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门讨论幸福小区的拆迁工作。在会议上,多数与会人员都认为当京征收补偿标准过低、建议提高补偿标准,但市长坚持认为补偿标准不能提高,否则已经拿到补偿款的被征收人会要求政府补钱。8月5日,李某向某市人民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某市人民政府7月25日政府常务会议的会议纪要。某市人民政府能否根据李某的申请,公开截至2019年7月1日幸福小区住户拿到补偿款的具体情况(有多少户拿到了补偿款,这些住户拿到多少补偿款)?( )
151.李某是某省某市市民,家住某市某大道22号幸福小区。某大道全程10公里,靠海而建,风景壮丽。为促进某市旅游业的发展,某市决定将某大道整体改造为某商业观光旅游一条街,引入长龙集团进行开发改造。为提升某市政府服务景区的能力,某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幸福小区进行征收,进而拆除幸福小区原有建筑,在幸福小区原址兴建某市游客服务中心(某市旅游局下属事业单位)和某大道公安派出所。为更好地推动幸福小区拆迁工作,某市人民政府决定设立幸福小区拆迁指挥部(以下简称拆迁指挥部)。2019年1月1日,拆迁指挥部发布征收公告,提出按照2019年1月1日周边地段商品房价格水平对幸福小区住户进行征收补偿的方案。2019年3月1日,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到李某家做工作,并提出征收补偿协议(草稿)。根据折迁指挥部提出的具体补偿办法,2019年1月1日,幸福小区周边商品房价格为2万元/平方米,李某家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应补偿李某房屋征收款200万元、装修折价5万元、搬家费1万元和误工费5000元。如果李某能够在2020年7月1日之前完成房屋腾空,则另给予拆迁款励金10万元。李某认为,2019年1月1日幸福小区周边商品房房价不是2万元/平方米,而是3万元/平方米,政府补偿标准过低。长龙集团为某大道风景区改造项目注入巨资,根据李某掌握的信息,政府已经将某大道周边地段土地使用权卖给长龙集团,某大道其他相关地段(幸福小区除外)腾退房屋的补偿价格都在5万元/平方米以上(其他地段为商业征收、由长龙集团组织)。尽管幸福小区地段征收之后用于公共设施建设,但这些公共设施也是服务于景区的,因此补偿标准应当与周边地段一致。基于上述原因,李某一直没有签署征收补偿协议。2019年7月1日,李某成为幸福小区少数尚未签署征收补偿协议的住户,幸福小区多数住户已经签署协议、搬迁完毕,有的已经拿到政府补偿款。2019年7月1日,李某向拆迁指挥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获得以下信息:某大道风景区改造项目的资金情况,主要是长龙集团的投资规模、政府向长龙集团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以及某市人民政府和长龙集团的合作协议;幸福小区征收补偿款总额以及截至2019年7月1日幸福小区住户拿到补偿款的情况(有多少户拿到了补偿款、这些住户拿到多少补偿款)。拆迁指挥部接到李某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后,于2019年7月10日做出回复:拆迁指挥部只负责拆迁,不掌握拆迁背后相关投资项目的具体信息;幸福小区住户获得补偿款的具体金额属于住户个人隐私,不能提供。2019年7月11日,李某又向某市人民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布上述信息。7月13日,某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答复:某大道风景区改造项目属于长龙集团的商业秘密,不能公开;幸福小区住户获得补偿款的具体金额属于住户个人隐私,不能提供。2019年7月15日,李某得如某市环保局已经组织有关中介机构编制某大道景区改造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估损告,并将环境影评估报告送至某省环保厅,以获得某省环保厅对该项目的行政许可。基干此,7月18日,李某向某省环保厅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某省环保厅公布某大道风景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内容。7月19日,某省环保厅答复:具体信息请向某市环保局申请获取。2019年7月20日,李某得知幸福小区相关征收补偿款已由政府全部转入某市商业银行(某市国有商业银行),补偿款发放也是由某市商业银行向各位被征收人转账。因此,7月25日,李某向某市商业银行申请公开幸福小区征收补偿款的总额和具体发放情况。2019年8月1日,李某得知某市人民政府在7月25日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门讨论幸福小区的拆迁工作。在会议上,多数与会人员都认为当京征收补偿标准过低、建议提高补偿标准,但市长坚持认为补偿标准不能提高,否则已经拿到补偿款的被征收人会要求政府补钱。8月5日,李某向某市人民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某市人民政府7月25日政府常务会议的会议纪要。李某是否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公开幸福小区征收补偿款总额?( )
150.史某于1987年6月2日经申请取得某市某区人民政府批准建房的No.002333号建房许可证,房屋结构为砖混,房屋层数为两层,建筑面积为178.6平方米。2020年6月1日,某明理新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土地储备中心)做出征收钢铁村的集体土地的决定,并于6月11日书面通知史某将征收其房屋。之后,土地储备中心与某市明理新技术开发区钢铁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土地储备中心委托某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投公司)对钢铁村开展拆迁工作。史某就拆迁事宜一直未能与光投公司达成拆迁补偿协议。2021年11月10日(星期三),光授公司书面通知史某明理新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城管局)定于11月13日对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房屋依法依规实施强拆。2021年11月13日(星期六),城管局对史某的房屋断水、断电。2021年11月14日(星期日),城管局对史某的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史某尚未来得及将房屋内的家具、衣物等个人物品搬高。史某不服城管局的强折行为,2021年12月22日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城管局的强拆行为,并赔偿其损失500万元,其中包括一个失踪的祖传玉镯,价值300万元。史某提出对玉镯的赔偿请求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
149.史某于1987年6月2日经申请取得某市某区人民政府批准建房的No.002333号建房许可证,房屋结构为砖混,房屋层数为两层,建筑面积为178.6平方米。2020年6月1日,某明理新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土地储备中心)做出征收钢铁村的集体土地的决定,并于6月11日书面通知史某将征收其房屋。之后,土地储备中心与某市明理新技术开发区钢铁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土地储备中心委托某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投公司)对钢铁村开展拆迁工作。史某就拆迁事宜一直未能与光投公司达成拆迁补偿协议。2021年11月10日(星期三),光授公司书面通知史某明理新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城管局)定于11月13日对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房屋依法依规实施强拆。2021年11月13日(星期六),城管局对史某的房屋断水、断电。2021年11月14日(星期日),城管局对史某的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史某尚未来得及将房屋内的家具、衣物等个人物品搬高。史某不服城管局的强折行为,2021年12月22日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城管局的强拆行为,并赔偿其损失500万元,其中包括一个失踪的祖传玉镯,价值300万元。法院应当做出何种判决?( )
148.史某于1987年6月2日经申请取得某市某区人民政府批准建房的No.002333号建房许可证,房屋结构为砖混,房屋层数为两层,建筑面积为178.6平方米。2020年6月1日,某明理新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土地储备中心)做出征收钢铁村的集体土地的决定,并于6月11日书面通知史某将征收其房屋。之后,土地储备中心与某市明理新技术开发区钢铁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土地储备中心委托某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投公司)对钢铁村开展拆迁工作。史某就拆迁事宜一直未能与光投公司达成拆迁补偿协议。2021年11月10日(星期三),光授公司书面通知史某明理新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城管局)定于11月13日对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房屋依法依规实施强拆。2021年11月13日(星期六),城管局对史某的房屋断水、断电。2021年11月14日(星期日),城管局对史某的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史某尚未来得及将房屋内的家具、衣物等个人物品搬高。史某不服城管局的强折行为,2021年12月22日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城管局的强拆行为,并赔偿其损失500万元,其中包括一个失踪的祖传玉镯,价值300万元。本案的执行程序应当是什么样的?( )
147.史某于1987年6月2日经申请取得某市某区人民政府批准建房的No.002333号建房许可证,房屋结构为砖混,房屋层数为两层,建筑面积为178.6平方米。2020年6月1日,某明理新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土地储备中心)做出征收钢铁村的集体土地的决定,并于6月11日书面通知史某将征收其房屋。之后,土地储备中心与某市明理新技术开发区钢铁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土地储备中心委托某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投公司)对钢铁村开展拆迁工作。史某就拆迁事宜一直未能与光投公司达成拆迁补偿协议。2021年11月10日(星期三),光授公司书面通知史某明理新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城管局)定于11月13日对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房屋依法依规实施强拆。2021年11月13日(星期六),城管局对史某的房屋断水、断电。2021年11月14日(星期日),城管局对史某的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史某尚未来得及将房屋内的家具、衣物等个人物品搬高。史某不服城管局的强折行为,2021年12月22日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城管局的强拆行为,并赔偿其损失500万元,其中包括一个失踪的祖传玉镯,价值300万元。城管局的强拆房屋行为是否合法?( )
146.史某于1987年6月2日经申请取得某市某区人民政府批准建房的No.002333号建房许可证,房屋结构为砖混,房屋层数为两层,建筑面积为178.6平方米。2020年6月1日,某明理新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土地储备中心)做出征收钢铁村的集体土地的决定,并于6月11日书面通知史某将征收其房屋。之后,土地储备中心与某市明理新技术开发区钢铁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土地储备中心委托某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投公司)对钢铁村开展拆迁工作。史某就拆迁事宜一直未能与光投公司达成拆迁补偿协议。2021年11月10日(星期三),光授公司书面通知史某明理新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城管局)定于11月13日对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房屋依法依规实施强拆。2021年11月13日(星期六),城管局对史某的房屋断水、断电。2021年11月14日(星期日),城管局对史某的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史某尚未来得及将房屋内的家具、衣物等个人物品搬高。史某不服城管局的强折行为,2021年12月22日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城管局的强拆行为,并赔偿其损失500万元,其中包括一个失踪的祖传玉镯,价值300万元。土地储备中心的征收决定是否合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