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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行政案例题库
249
多选题

38.某大型商业综合体(法人代表:邓某)总建筑面积60万平方米,由购物广场、超高层写字楼、五星级旅馆等组成,并利用地下汽车库连通,每日从8时营业至22时。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签订合同确定物业公司对公共部分进行管理,任命物业公司项目经理孙某为统一消防安全管理人,并约定了产权人、承租人各自的消防安全职责。某日营业期间,餐饮区一新招商入驻的餐厅发生火灾事故,过火面积7500m2,造成3人死亡。调查得知起火原因为:装修过程中,电焊火花四溅引燃了附近堆放的可燃材料,电焊工王某在寻找灭火器材无果,并发现火势已蔓延至相邻店铺后逃离现场。当日消防控制室仅有值班人员肖某,火灾发生时肖某在接收到报警信号时,便立即拨打”119”报警并携带灭火器赶赴现场,发现火情无法控制随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然后撤离了现场。期间着火区域内湿式系统洒水喷头未动作,相应的火灾探测器由于经常误报警,已被屏蔽。此外,火灾前两个月,消防救援机构在检查中发现下列情况,并责令其一个月内整改:部分疏散楼梯需刷卡才能通过;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肖某未持有相应的技能证书;灭火器、防排烟、自喷等消防设施不完善;资料室存放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应急预案演练记录表、防火巡查检查记录表等,其相关制度执行时间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3月5日、6月5日、9月6日),消防设施单项检查(每月28日),消防设施联动检测(6月1日、12月1日),消防设施防火巡查(每日12时、18时、20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1月15日、9月15日)。下列行为中,违反该综合体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的是( )。

A
 装修施工区域与周边区域利用喷绘布分隔
B
 动火现场未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未清理可燃物品
C
 某餐馆厨师长闲暇时经常在后厨抽烟
D
 商场负责人在每日营业结束后,切断营业场所内的非必要电源
E
 照明开关与布质墙纸之间铺垫了石棉网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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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202.某消防救援大队的执法人员杨某(主责承办)和张某(协办)再对某单位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疏散通道堆放杂物和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管理规定的问题。当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时,该执法行为应当由谁审批( )

单选题

189.2015年11月5日,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某区市监局)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后至原告位于市某区方林富炒货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店铺西侧墙上印有两块”方林富炒货店最优秀的炒货特色店铺”“方林富最优秀的炒货店”内容的广告;店铺西侧柱子上印有一块”最优炒货店”字样的广告牌:店铺展示柜内放置有两块手写的商品介绍板,上面分别写了”中国最好最优品质荔枝干”和”2015年新鲜出炉的中国最好最香最优品质某栗子”的内容,展示柜外侧的下部分贴有一块广告,上面写了”本店的栗子,不仅是中国最好吃的,也是世界上最高端的栗子”;对外销售栗子所使用的包装袋上印有”最好吃的栗子”和”最特色炒货店铺”的内容。某区市监局对上述广告内容进行拍照取证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于当日立案。11月6日,某区市监局制作询问笔录。方林富陈述:原告店铺墙柱上的广告系其在打印店打印后自己张贴,发布时间约为2015年11月2日:展示柜内的广告是自己手写,展示柜外下部的广告是打印好后自己张贴;包装袋上的广告词是自己设计,托朋友印刷的。2016年1月8日,某区市监局向原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拟做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和依据,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1月12日,原告提出听证申请。某区市监局于2月1日组织听证后,于3月22日经集体讨论后做出534号处罚决定,根据《广告法》第57条第1款规定,给予原告20万元罚款。原告不服,于3月29日向位于市某区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监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市监局以申请人的复议请求理由不成立,做出驳回复议申请的139号复议决定。原告不服,诉至法院。原告在诉讼中提出如下主张:原告的违法情节轻微,原告只在自己店里发布广告,且广告持续时间较短,设置展示柜广告仅一个月时间,外墙广告仅3天。被告某区市监局对原告处以20万元罚款畸重。被告市市监局做出维持的复议决定应予撤销。市市监局在行政复议程序中收集的证据能否作为证明被诉处可决定合法性的证据?( )

单选题

187.2015年11月5日,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某区市监局)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后至原告位于市某区方林富炒货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店铺西侧墙上印有两块”方林富炒货店最优秀的炒货特色店铺”“方林富最优秀的炒货店”内容的广告;店铺西侧柱子上印有一块”最优炒货店”字样的广告牌:店铺展示柜内放置有两块手写的商品介绍板,上面分别写了”中国最好最优品质荔枝干”和”2015年新鲜出炉的中国最好最香最优品质某栗子”的内容,展示柜外侧的下部分贴有一块广告,上面写了”本店的栗子,不仅是中国最好吃的,也是世界上最高端的栗子”;对外销售栗子所使用的包装袋上印有”最好吃的栗子”和”最特色炒货店铺”的内容。某区市监局对上述广告内容进行拍照取证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于当日立案。11月6日,某区市监局制作询问笔录。方林富陈述:原告店铺墙柱上的广告系其在打印店打印后自己张贴,发布时间约为2015年11月2日:展示柜内的广告是自己手写,展示柜外下部的广告是打印好后自己张贴;包装袋上的广告词是自己设计,托朋友印刷的。2016年1月8日,某区市监局向原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拟做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和依据,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1月12日,原告提出听证申请。某区市监局于2月1日组织听证后,于3月22日经集体讨论后做出534号处罚决定,根据《广告法》第57条第1款规定,给予原告20万元罚款。原告不服,于3月29日向位于市某区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监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市监局以申请人的复议请求理由不成立,做出驳回复议申请的139号复议决定。原告不服,诉至法院。原告在诉讼中提出如下主张:原告的违法情节轻微,原告只在自己店里发布广告,且广告持续时间较短,设置展示柜广告仅一个月时间,外墙广告仅3天。被告某区市监局对原告处以20万元罚款畸重。被告市市监局做出维持的复议决定应予撤销。起诉人认为原告使用的”最优秀的炒货特色商铺”“最优秀的炒货店”“最优炒货店”“最特色炒货店铺”用语均是在介绍经营场所,不是介绍商品或服务,不能适用广告法进行定性处罚,这种主张是否成立?( )

单选题

186.2015年11月5日,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某区市监局)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后至原告位于市某区方林富炒货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店铺西侧墙上印有两块”方林富炒货店最优秀的炒货特色店铺”“方林富最优秀的炒货店”内容的广告;店铺西侧柱子上印有一块”最优炒货店”字样的广告牌:店铺展示柜内放置有两块手写的商品介绍板,上面分别写了”中国最好最优品质荔枝干”和”2015年新鲜出炉的中国最好最香最优品质某栗子”的内容,展示柜外侧的下部分贴有一块广告,上面写了”本店的栗子,不仅是中国最好吃的,也是世界上最高端的栗子”;对外销售栗子所使用的包装袋上印有”最好吃的栗子”和”最特色炒货店铺”的内容。某区市监局对上述广告内容进行拍照取证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于当日立案。11月6日,某区市监局制作询问笔录。方林富陈述:原告店铺墙柱上的广告系其在打印店打印后自己张贴,发布时间约为2015年11月2日:展示柜内的广告是自己手写,展示柜外下部的广告是打印好后自己张贴;包装袋上的广告词是自己设计,托朋友印刷的。2016年1月8日,某区市监局向原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拟做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和依据,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1月12日,原告提出听证申请。某区市监局于2月1日组织听证后,于3月22日经集体讨论后做出534号处罚决定,根据《广告法》第57条第1款规定,给予原告20万元罚款。原告不服,于3月29日向位于市某区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监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市监局以申请人的复议请求理由不成立,做出驳回复议申请的139号复议决定。原告不服,诉至法院。原告在诉讼中提出如下主张:原告的违法情节轻微,原告只在自己店里发布广告,且广告持续时间较短,设置展示柜广告仅一个月时间,外墙广告仅3天。被告某区市监局对原告处以20万元罚款畸重。被告市市监局做出维持的复议决定应予撤销。起诉人主张”市某区方林富炒货店是个体工商户,其行政责任应由经营者承担,处罚对象应是经营者庞清连,因此,被诉处罚决定对象错误”,本案的适格原告如何确定?( )

单选题

184.2019年8月1日上午9时许,甲县乙镇政府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向某等人进行交通检查。任某搭乘杨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行驶至乙镇加油站(省道S105其中一段)路段时,因任某未戴头盔,向某等人通过喊话的方式纠正其造法行为,但杨某未停车。当向某欲用手抓行驶中的摩托车钥匙时,杨某为躲避该行为政使摩托车倒地,造成任某受伤。任某伤后被送往甲县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为特重型颅脑损伤、多器官功能不全。2019年11月12日,任某申请司法鉴定,鉴定结果为任某特重型颅脑损伤愈后造留智力缺损和神经功能障碍后遗症,伤残程度系七级。2020年1月9日,任某不服,以乙镇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向某等人履职行为违法,并请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律师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0万元。立案后,被告提交了甲县交警大队与其签订的《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协议书全文为:”根据《甲县公安局关于印发甲县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本乡(镇)行政区域内乡道和衬道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委托给乙镇政府,具体由乙镇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一)行政检查权。(二)违法行为制止杈。(三)部分行政处罚权。”在审理过程中,经申请,法院对任某的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鉴定意见和任某提供的一致。杨某能否成为本案第三人?()

单选题

183.2019年8月1日上午9时许,甲县乙镇政府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向某等人进行交通检查。任某搭乘杨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行驶至乙镇加油站(省道S105其中一段)路段时,因任某未戴头盔,向某等人通过喊话的方式纠正其造法行为,但杨某未停车。当向某欲用手抓行驶中的摩托车钥匙时,杨某为躲避该行为政使摩托车倒地,造成任某受伤。任某伤后被送往甲县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为特重型颅脑损伤、多器官功能不全。2019年11月12日,任某申请司法鉴定,鉴定结果为任某特重型颅脑损伤愈后造留智力缺损和神经功能障碍后遗症,伤残程度系七级。2020年1月9日,任某不服,以乙镇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向某等人履职行为违法,并请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律师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0万元。立案后,被告提交了甲县交警大队与其签订的《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协议书全文为:”根据《甲县公安局关于印发甲县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本乡(镇)行政区域内乡道和衬道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委托给乙镇政府,具体由乙镇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一)行政检查权。(二)违法行为制止杈。(三)部分行政处罚权。”在审理过程中,经申请,法院对任某的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鉴定意见和任某提供的一致。任某的起诉是否超出起诉期限?()

单选题

182.2019年8月1日上午9时许,甲县乙镇政府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向某等人进行交通检查。任某搭乘杨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行驶至乙镇加油站(省道S105其中一段)路段时,因任某未戴头盔,向某等人通过喊话的方式纠正其造法行为,但杨某未停车。当向某欲用手抓行驶中的摩托车钥匙时,杨某为躲避该行为政使摩托车倒地,造成任某受伤。任某伤后被送往甲县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为特重型颅脑损伤、多器官功能不全。2019年11月12日,任某申请司法鉴定,鉴定结果为任某特重型颅脑损伤愈后造留智力缺损和神经功能障碍后遗症,伤残程度系七级。2020年1月9日,任某不服,以乙镇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向某等人履职行为违法,并请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律师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0万元。立案后,被告提交了甲县交警大队与其签订的《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协议书全文为:”根据《甲县公安局关于印发甲县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本乡(镇)行政区域内乡道和衬道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委托给乙镇政府,具体由乙镇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一)行政检查权。(二)违法行为制止杈。(三)部分行政处罚权。”在审理过程中,经申请,法院对任某的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鉴定意见和任某提供的一致。结合《行政处罚法》,分析本案有关行政处罚的委托是否合法?()

单选题

181.2019年8月1日上午9时许,甲县乙镇政府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向某等人进行交通检查。任某搭乘杨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行驶至乙镇加油站(省道S105其中一段)路段时,因任某未戴头盔,向某等人通过喊话的方式纠正其造法行为,但杨某未停车。当向某欲用手抓行驶中的摩托车钥匙时,杨某为躲避该行为政使摩托车倒地,造成任某受伤。任某伤后被送往甲县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为特重型颅脑损伤、多器官功能不全。2019年11月12日,任某申请司法鉴定,鉴定结果为任某特重型颅脑损伤愈后造留智力缺损和神经功能障碍后遗症,伤残程度系七级。2020年1月9日,任某不服,以乙镇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向某等人履职行为违法,并请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律师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0万元。立案后,被告提交了甲县交警大队与其签订的《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协议书全文为:”根据《甲县公安局关于印发甲县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本乡(镇)行政区域内乡道和衬道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委托给乙镇政府,具体由乙镇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一)行政检查权。(二)违法行为制止杈。(三)部分行政处罚权。”在审理过程中,经申请,法院对任某的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鉴定意见和任某提供的一致。如何确定本案的被告?()

单选题

180.1993年9月原某市某区城墙卫生院、原某区红十字会医院合并成原中医门诊部,2009年更名为某市某区中医院(以下简称中医院)。中医院于2019年新建综合楼时,未同时建设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未经环保验收即投入使用。中医院将医疗污水经水质消毒粉处理后,通过渗井、渗坑排放。2020年1月9日某市某区生态环境局对中医院做出罚款10000元,责令改正、限期办理环保验收的处罚决定。由于资金问题,中医院未予整改。2020年5月18日,某市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下简称卫计局)为中医院进行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同时,对其执业科目、人员资质等进行了校验。在中医院未提供环评合格报告的情况下,卫计局对中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结果评定为合格,并为其换发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020年11月18日,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向卫计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制止中医院继续排放医疗污水的行为。卫计局收到检察建议后,于同年11月23日向中医院下发了《关于加强污水处理确保达标排放的通知》,督促其加强消毒杀菌措施,确保排放污水达标,并做好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前期准备工作。同年12月10日,卫计局向检察院发出《区中医院医疗污水排放净化处理设施建设整改情况报告》,将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进行回复。同日,卫计局与中国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某分院签订了医疗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工程设计合同。2020年12月1日,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某区生态环境局委托,对中医院沉淀池废水及周边土壤进行监测,检测结果为:化学留氧量、5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余氯等均超过国家标准。2021年1月26日,某环保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某市某区中医院排污问题的意见》,主要内容为:卫计局将医疗污水未经消毒直接退入生活污水,可引起医源性细菌对地下水及生活用水的污染,存在细菌传播隐忠;卫计局在污水处理过程中,虽然有沉淀、絮凝等简易污水处理设施,但未能满足排放标准的要求,可以造成地下水及周围土壤的污染。2021年2月26日,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将卫计局建设污水处理项目列为政府集中采购执行计划。2021年3月8日,卫计局委托某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做出《某市某区中医院污水处理工程设计方案》;同年3月9日,卫计局向某市某区人民政府请示拨付污水处理设备资金;同年3月14日,工程建设资金拨付到位。检察院以卫计局为被告、以中医院为第三人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在2021年3月1日立案;检察院又以公益诉讼人的名义,以中医院为被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在同年3月25日立案受理。中医院可以不承担环境侵权责任或者减轻责任吗?( )

单选题

179.1993年9月原某市某区城墙卫生院、原某区红十字会医院合并成原中医门诊部,2009年更名为某市某区中医院(以下简称中医院)。中医院于2019年新建综合楼时,未同时建设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未经环保验收即投入使用。中医院将医疗污水经水质消毒粉处理后,通过渗井、渗坑排放。2020年1月9日某市某区生态环境局对中医院做出罚款10000元,责令改正、限期办理环保验收的处罚决定。由于资金问题,中医院未予整改。2020年5月18日,某市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下简称卫计局)为中医院进行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同时,对其执业科目、人员资质等进行了校验。在中医院未提供环评合格报告的情况下,卫计局对中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结果评定为合格,并为其换发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020年11月18日,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向卫计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制止中医院继续排放医疗污水的行为。卫计局收到检察建议后,于同年11月23日向中医院下发了《关于加强污水处理确保达标排放的通知》,督促其加强消毒杀菌措施,确保排放污水达标,并做好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前期准备工作。同年12月10日,卫计局向检察院发出《区中医院医疗污水排放净化处理设施建设整改情况报告》,将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进行回复。同日,卫计局与中国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某分院签订了医疗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工程设计合同。2020年12月1日,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某区生态环境局委托,对中医院沉淀池废水及周边土壤进行监测,检测结果为:化学留氧量、5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余氯等均超过国家标准。2021年1月26日,某环保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某市某区中医院排污问题的意见》,主要内容为:卫计局将医疗污水未经消毒直接退入生活污水,可引起医源性细菌对地下水及生活用水的污染,存在细菌传播隐忠;卫计局在污水处理过程中,虽然有沉淀、絮凝等简易污水处理设施,但未能满足排放标准的要求,可以造成地下水及周围土壤的污染。2021年2月26日,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将卫计局建设污水处理项目列为政府集中采购执行计划。2021年3月8日,卫计局委托某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做出《某市某区中医院污水处理工程设计方案》;同年3月9日,卫计局向某市某区人民政府请示拨付污水处理设备资金;同年3月14日,工程建设资金拨付到位。检察院以卫计局为被告、以中医院为第三人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在2021年3月1日立案;检察院又以公益诉讼人的名义,以中医院为被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在同年3月25日立案受理。民事公员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可以合并审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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