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某高层大型商场的首层为餐饮区域,其中某火锅店(建筑面积800m2)由于经营不善,将店铺转租给某KTV主要负责人刘某计划改建成若干个建筑面积40〜120m2不等的包房,并将装饰装修项目交给个人承包商承担:大厅吊顶釆用了难燃胶合板,墙面大面积采用泡沫塑料吸声板,人造革沙发内垫为聚氨酯泡沫。2021年1月8日,个人承包经营者王某安排工人小李办理动火作业许可手续,对现场消防安全仅做交代便离开。工人小张因着急下班,未等小李回来,直接单人开始焊接,但由于防火措施不完善,火花引燃了周边木胶板,引发火灾。小张立即取回一具灭火器,因着急且没有经过消防培训,未能打开保险销,直接放弃扑救离开。期间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洒水喷头破裂,但一直未出水。商场监控值班室人员发现异样,在确认火灾后拔打119报警。当地消防队接警后赶赴现场,在火灾扑灭后封闭现场并告知当事人保护火场以便于火灾事故原因调查。然而事发当晚,刘某队得到消息后未经消防部门同意,擅自安排员工进入火灾现场并清理可抢救物品。根据调查,该KTV设有两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其中一个出口人员进出很少且考虑到防盗问题釆用锁链长期上锁,全部包厢内均未设置排烟设施,3个窗户被封堵、2个窗户装有铁栅栏。该大型商场未经消防安全检查便擅自营业;室外消防车道长期停放多辆私家车;每层疏散通道上配备有完好的ABC干粉灭火器,个别设置点灭火器为2010年3月生产;同时设有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全部完好无故障,但未设消防控制室或消防值班室。此次火灾共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过火建筑面积1065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22万元。该商场配置有原本应报废的灭火器,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并建立档案资料。下列属于灭火器档案资料里应当记明的内容有( )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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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某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杨某和张某在对某娱乐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存在《青海省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办法》中判定为”严重”情形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决定对该场所进行罚款四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再被告知享有听证权后,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依据现行消防法律法规,该大队在办理本起行政处罚案件时,作出的下列执法行为正确的有( )
215.某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负责人付某到辖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业务受理窗口申请行政许可,经咨询了解后,决定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该大队消防执法人员经审查合格,依法为其办理了行政许可,之后执法人员按程序到现场进行了核查,发现存在与其申请时承诺不符的问题,请依据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对于执法人员按程序到现场进行核查后,发现存在与该场所申请时承诺不符的问题,依法应该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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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某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负责人付某到辖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业务受理窗口申请行政许可,经咨询了解后,决定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该大队消防执法人员经审查合格,依法为其办理了行政许可,之后执法人员按程序到现场进行了核查,发现存在与其申请时承诺不符的问题,请依据现行消防法律法规,该大队业务受理窗口受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业务后,应当
208.某日,付某为方便进入某单位办事,将私家车辆停放在了该单位的消防车通道上,此行为被该单位的工作人员季某发现,并电话举报给了消防救援机构,接到举报后,辖区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张某和杨某到场查证后,发现举报内容属实。对核查属实的私家车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决定给予违法行为实施者付某罚款一百五十元的处罚,该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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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某消防救援大队的执法人员杨某(主责承办)和张某(协办)再对某单位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疏散通道堆放杂物和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管理规定的问题。在当对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管理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到期复查未改正的问题,依法行政处罚时,做出处罚决定前应当由( )法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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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2015年11月5日,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某区市监局)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后至原告位于市某区方林富炒货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店铺西侧墙上印有两块”方林富炒货店最优秀的炒货特色店铺”“方林富最优秀的炒货店”内容的广告;店铺西侧柱子上印有一块”最优炒货店”字样的广告牌:店铺展示柜内放置有两块手写的商品介绍板,上面分别写了”中国最好最优品质荔枝干”和”2015年新鲜出炉的中国最好最香最优品质某栗子”的内容,展示柜外侧的下部分贴有一块广告,上面写了”本店的栗子,不仅是中国最好吃的,也是世界上最高端的栗子”;对外销售栗子所使用的包装袋上印有”最好吃的栗子”和”最特色炒货店铺”的内容。某区市监局对上述广告内容进行拍照取证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于当日立案。11月6日,某区市监局制作询问笔录。方林富陈述:原告店铺墙柱上的广告系其在打印店打印后自己张贴,发布时间约为2015年11月2日:展示柜内的广告是自己手写,展示柜外下部的广告是打印好后自己张贴;包装袋上的广告词是自己设计,托朋友印刷的。2016年1月8日,某区市监局向原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拟做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和依据,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1月12日,原告提出听证申请。某区市监局于2月1日组织听证后,于3月22日经集体讨论后做出534号处罚决定,根据《广告法》第57条第1款规定,给予原告20万元罚款。原告不服,于3月29日向位于市某区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监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市监局以申请人的复议请求理由不成立,做出驳回复议申请的139号复议决定。原告不服,诉至法院。原告在诉讼中提出如下主张:原告的违法情节轻微,原告只在自己店里发布广告,且广告持续时间较短,设置展示柜广告仅一个月时间,外墙广告仅3天。被告某区市监局对原告处以20万元罚款畸重。被告市市监局做出维持的复议决定应予撤销。市市监局在行政复议程序中收集的证据能否作为证明被诉处可决定合法性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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