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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有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遮拦(围栏)等保证安全的及时措施。
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向运行人员交待所修项目状况、试验结果、发现的问题和未处理的问题等,并与运行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状态,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结束时间,经双方签名后表示工作票终结。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主要事项。
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要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a) 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b) 收回该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拆除临时遮拦、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拦;
c)应在工作负责人和运行人员全面检查无误后,由运行人员加压试验。
工作间断时,工作班成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变,隔日复工时,应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且工作负责人应重新检查安全措施,工作人员应在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的带领下进入工作地点。
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成员进行监护。
工作许可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和现场安全措施。工作班成员履行确认手续后方可开始工作。
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在带电作业工作开始前,应于设备运行维护单位或值班调度员联系并履行有关许可手续,带电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汇报。
工作许可后,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根据情况可以变更安全措施。
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完成以下手续:
a)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
b)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
c)会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确认、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