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何某是犯罪嫌疑人贺某的辩护律师,在案件侦查终结前,何某向侦查机关提出犯罪嫌疑人贺某是精神病患者,不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证据。对何某的这一意见,侦查机关可以根据情况进行核实,并记录在案。
律师王某是抢劫案犯罪嫌疑人吴某的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王某通过会见了解到吴某的“哥们儿”正在计划绑架该县首富的女儿。王某应当将此情况立即告知公安机关,以阻止可能发生的犯罪。
辩护律师乙在办理甲抢夺一案中,了解到甲实施抢夺时携带凶器,但办案机关并未掌握这一事实。对于该事实,乙应当告知公安机关。
黄某住甲市A区,因涉嫌诈骗罪被甲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由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侦查机关报请甲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延长1个月侦查羁押期限。
李某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委托律师何某作为辩护人。何某来到公安机关要求查阅、摘抄、复制李某涉嫌犯罪的案卷材料,公安机关应当准许。
在办理张某故意杀人一案中,公安机关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了一些证据,由于使用这些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因此可以不经过法庭调查程序,直接作为定案的根据。
李某因涉嫌抢劫罪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其聘请的律师刘某要求会见李某,因李某的同伙王某在逃,县公安局认为侦查过程需要保密,便以此为由不批准律师刘某的会见。
犯罪嫌疑人陈某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某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他可以委托其堂弟代为聘请律师作为他的辩护人。
甲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拘留并送至看守所羁押,在拘留期间,其所在单位可以委托本单位的法律顾问作为其辩护人。
甲县公安局民警王某对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采用殴打的方式获取口供,最终李某因证据不足被释放。李某多次上访要求对刑讯逼供的王某给予处罚,甲县公安局对王某停止执行职务15日。在停职期间,王某为了教训李某,以涉嫌盗窃罪为名,将李某带至一宾馆内,限制李某人身自由达10日之久。最终李某无法忍受,跳窗逃脱时不慎摔死。王某非法拘禁一案由甲县公安机关办理,而王某刑讯逼供一案移交甲县人民检察院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