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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书》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内容。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存在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失信行为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决定。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存在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失信行为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作出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决定。( )
343、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3年),已核销的呆账作账销案存处理,应建立呆账核销台账并进行表外登记,单独设立账户核算和管理,同时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呆账核销的档案管理,并向借款人、担保人披露。( )
342、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3年),对应核销的呆账,由于有关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的原因而不核销、隐瞒不报、长期挂账的,应对有关责任人严肃进行处理、处罚。( )
341、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3年),金融企业发生的呆账,必须提供确凿证据,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应随时上报、定期审核审批,及时从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中核销。金融企业不得隐瞒不报、长期挂账或掩盖不良资产。( )
340、中国人民银行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同业存单存续期间,发生任何影响发行人履行债务的重大事件的,发行人应当及时进行披露。( )
339、中国人民银行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发行人可以认购或变相认购自己发行的同业存单。( )
338、中国人民银行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发行的同业存单可以进行交易流通,并可以作为回购交易的标的物。( )
337、(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2013年),创新政府管理。加强产业、土地、环保、节能、金融、质量、安全、进出口等部门协调配合,强化用地、用海和岸线审查,严格环保和质量监督管理,坚持银行独立审贷,形成法律法规约束下责任清晰的市场监管机制。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强化事中和事后纵横协管。加强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动态监测分析,建立产能过剩信息预警机制。( )
336、(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2013年),严禁建设新增产能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加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管理,各地方、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 )
335、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银监会应当通过现场检查以及与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谈话等方式,运用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和监测工具,在法人和集团层面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实施监督管理,并尽早采取措施应对潜在流动性风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