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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程补充细则(广东试行)(2020)》规定:收费方应建立合理的交易数据上传、监控与校验机制,对相关数据情况进行检查。对可能影响清分结算( )的情况,应采取合理应对措施,并及时上报省联网中心,由省联网中心视情处置或逐级上报。
根据《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程补充细则(广东试行)(2020)》规定:收费方对其产生的交易数据的质量负责,保证符合有关接口规范的要求,( )地上传省联网中心。
根据《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程补充细则(广东试行)(2020)》规定:收费方对其( )的质量负责,确保交易数据真实、及时、准确,不应上传( )异常的数据至省联网中心。
根据《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程补充细则(广东试行)(2020)》规定:收费方产生的所有交易数据应实时逐级上传至( ),最晚不超过3个自然日,省联网中心应实时将跨省正常交易流水上传至( ),最晚不超过1个自然日。
根据《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程补充细则(广东试行)(2020)》规定:收费方产生的所有出口交易数据应实时逐级上传至省联网中心,最晚不超过( )个自然日内,省联网中心应实时将跨省正常交易流水上传至部联网中心,最晚不超过( )个自然日。
根据《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程补充细则(广东试行)(2020)》规定:省内各参与方应协同配合,确保广东省收费公路联网收费( )工作有序高效,共同保障所有参与方的权益。
根据《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程补充细则(广东试行)(2020)》规定:省联网中心与部联网中心在同一结算银行设立跨省通行费结算账户,用于跨省结算资金的( )与( )。
根据《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程补充细则(广东试行)(2020)》规定:省联网中心与( )在同一( )设立跨省通行费结算账户,用于跨省结算资金的接收与划出。
根据《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程补充细则(广东试行)(2020)》规定:省联网中心应保障与部联网中心数据交互畅通,( )地交换跨省交易数据。
根据《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程补充细则(广东试行)(2020)》规定:省联网中心建立交易对账通报机制,对产生( )等问题导致的交易对账异常,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向全省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