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下列哪些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需执行1.5倍电网代理购电价格?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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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起,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不再缴纳临时接电费。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对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自()起执行。
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的资质认定和运行监管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拥有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的企业缴纳系统备用费后,基本电费可按我省()电价相关政策执行。基本电费按变压器()计收方式计征的,不再重复征收已缴纳系统备用费容量部分的基本电费。
对拥有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的企业向接网公司支付的系统备用费,按我省大工业电力用户变压器()计收基本电费的方式和标准减半征收,同时暂免收该类点成政策性综合费用。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41号)规定,优化时段划分,大工业电价夏季7、8月及冬季1、12月份的( )由高峰时段调整为尖峰时段,执行尖峰电价。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41号)规定,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自( )起全部执行分时电价,具体价格和峰谷时段另行制定。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41号)规定,本次分时电价政策调整范围为( )电价用户(不包括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等)。
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农业生产电价的分时电价时段划分:尖峰时段为( )
对农业生产用电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