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41号)规定,大工业电价的分时电价时段划分,其中:高峰时段为( )。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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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交易尖峰电价上限值为()。
合同转让按()价格转让,按()结算顺序开展结算。
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在每季度末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交易机构应将上述变更信息于()内告知电网企业。
根据2023年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允许直接参与现货市场的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在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前()内调整交易合同条款、确定分时结算曲线、价格和结算点。
根据2023年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天然气发电容量电费暂由()(不含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工商业用户)分摊。
根据2023年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中核集团秦山一期全年市场化交易电量占其年发电量的()。三门核电全年市场化电量占其年发电量的()。
根据2023年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对于电网代理购电采购的电量,发电侧,高低价电源暂按()进行结算。
根据2023年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用电侧,电网代理购电用户及线损、兜底售电用户对应高低价电源采购电量按照()结算。
2023年浙江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根据全省工商业用户年度总用电量规模确定。其中,中长期交易电量占比不低于()。
批发市场用户尖峰、高峰、低谷时段实际用电量在对应时段月度合同电量80%以下时,低于80%差值电量部分,按照当期浙江省统调燃煤机组发电基准价的()收取交易合同偏差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