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个月未进行实际交易的售电公司,电力交易机构征得地方主管部门同意后暂停其交易资格,重新参与交易前须再次进行公示。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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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发展改革委、浙江能源监管办、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3年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22〕302号)要求,核电机组可与售电公司、批发用户通过年度、月度()形成中长期合约电量、价格。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浙江能源监管办、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22〕301号),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代理购电用户电价应按月测算,并提前()日通过营业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发布,于次月执行,并按用户实际用电量全额结算电费。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浙江能源监管办、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22〕301号),对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发电企业等收取的偏差调整资金由()进行管理,实现收支两条线,专项补偿用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合同执行偏差费用等事宜。
同一投资主体(含关联企业)所属的售电公司,所占市场份额均不得超过 ()。
绿色电力交易电能量偏差结算按照()执行
绿色环境权益偏差按照()执行
()与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技术支持系统集成,共同支撑绿证核发、划转等业务开展
()为市场主体提供绿色电力交易申报、交易结果查看、结算结果查看及确认等服务。
工商业用户由省电力公司代理从市场内购电,首次向代理用户售电时,至少提前( )告知用户。
省统调燃煤发电企业采用( )的方式,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20%”形成上网电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