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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安全管理规范》(JT∕T 1156—2017),运营企业应绘制线路安全行车示意图,标明事故多发路段。
1、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安全管理规范》(JT∕T 1156—2017),运营车辆的安全出口通道应畅通,应急门、应急顶窗开启装置应有效、开启顺畅,对于车辆重点位置宜覆盖视频监控。
1、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安全管理规范》(JT∕T 1156—2017),运营企业应召开季度安全例会,分析运营安全形势,解决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中的安全问题。
1、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安全管理规范》(JT∕T 1156—2017),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制,落实应急物资、装备和人员。
1、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安全管理规范》(JT∕T 1156—2017),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应及时投入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运营所需资金,确保专款专用,配备和完善运营安全必要的设施和条件。
1、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安全管理规范》(JT∕T 1156—2017),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应制定企业运营安全目标和规划,建立健全企业运营安全管理制度、规程、措施,并逐级落实到基层单位和个人。
1、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安全管理规范》(JT∕T 1156—2017),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应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且独立运营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兼职运营安全管理人员。
1、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安全管理规范》(JT∕T 1156—2017),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1、依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运营企业应当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企业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1、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作为安全责任主体,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大经费投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