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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4. 采用移开式结构的专用电能计量柜,应符合下列规定:a)电流﹑电压互感器和电能表,均装设在手车上。
1.4.63. 现场勘查,提出初步供电方案的内容之一是,计量方案应包括计量点设置,电能计量装置配置()及接线方式、计量方式、用电信息采集终端安装方案。
1.4.62. 有两条及以上线路分别来自不同()或有多个受电点的客户,应分别装设电能计量装置。
1.4.61. 十层及以上住宅用电计量表计安装,每层户数在4户以下时,采用分层集中装表方式。在相应楼层设置安装表箱点(间),每个点安装的表数应不低于()只。
1.4.60. 高层建筑其他用电负荷,每一单相回路如装设总计量表时其额定电流不宜超过()A;超过()A时,应采用三相供电。
1.4.59. 有送、受电量的()电网和有自备电厂的客户,应在()点上装设送、受电电能计量装置。
1.4.58. 接入中性点绝缘系统的电能计量装置,()采用三相三线接线方式;接入中性点非绝缘系统的电能计量装置,()采用三相四线接线方式。
1.4.57. 所有电能()点均应安装用电信息采集终端。根据应用场所的不同选配用电信息采集终端。对高压供电的客
户配置专变采集终端,对低压供电的客户配置集中抄表终端,对有需要接入公共电网分布式能源系统的客户配置分布式能源()终端。
1.4.56. 变(配)电所应具备的图纸:a)变(配)电所一、二次设备与实际相符的竣工图;b)高压电气设备出厂技术文件、资料和产品使用();c)电缆敷设竣工图(包括用途、走向、型号、截面等)。
1.4.55. 高压客户受电工程设计图纸审核重点,对高压供电的客户,主要电气设备技术参数、主接线方式、运行方式、线缆规格应满足供电方案要求;继电保护、通信、自动装置、()装置的设置应符合有关规程;进户线缆型号截面、总开关容量应满足电网安全及客户用电的要求;电能计量和用电信息采集装置的配置应符合《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表以及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相关技术标准。对有非线性阻抗用电设备(高次谐波、冲击性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性负荷等)的客户,还应审核()负序治理装置及预留空间、电能质量监测装置是否满足有关规程、规定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