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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6. 接入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的高压线路的计量装置,宜采用()。
1.4.65. 为保证电能计量的准确性,对新装、改装重接二次回路后的电能计量装置,应在投运后()内进行现场检验,并检查二次回路接线的正确性。
1.4.64. 采用移开式结构的专用电能计量柜,应符合下列规定:a)电流﹑电压互感器和电能表,均装设在手车上。
1.4.63. 现场勘查,提出初步供电方案的内容之一是,计量方案应包括计量点设置,电能计量装置配置()及接线方式、计量方式、用电信息采集终端安装方案。
1.4.62. 有两条及以上线路分别来自不同()或有多个受电点的客户,应分别装设电能计量装置。
1.4.61. 十层及以上住宅用电计量表计安装,每层户数在4户以下时,采用分层集中装表方式。在相应楼层设置安装表箱点(间),每个点安装的表数应不低于()只。
1.4.60. 高层建筑其他用电负荷,每一单相回路如装设总计量表时其额定电流不宜超过()A;超过()A时,应采用三相供电。
1.4.59. 有送、受电量的()电网和有自备电厂的客户,应在()点上装设送、受电电能计量装置。
1.4.58. 接入中性点绝缘系统的电能计量装置,()采用三相三线接线方式;接入中性点非绝缘系统的电能计量装置,()采用三相四线接线方式。
1.4.57. 所有电能()点均应安装用电信息采集终端。根据应用场所的不同选配用电信息采集终端。对高压供电的客
户配置专变采集终端,对低压供电的客户配置集中抄表终端,对有需要接入公共电网分布式能源系统的客户配置分布式能源()终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