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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3.2.134. 对三相四线制连接的电能计量装置,其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与电能表之间宜采用八线连接。
单选题
3.2.133. 电流互感器额定一次电流的确定,应保证其在正常运行中的实际负荷电流达到额定值的60%左右,至少应不小于25%。
单选题
3.2.132. 专用计量箱(柜)内的电能表由电力公司的供电部门负责安装并加封印,用户不得自行开启。
单选题
3.2.131. 暗式电能表箱下沿距地面一般不低于0.8m,明装表箱不低于1.5m。
单选题
3.2.130. 电压互感器到电能表的二次电压回路的电压降不得超过2%。
单选题
3.2.129. 电流互感器的一次侧电流在正常运行时,应尽量为额定电流的2/3左右,至少不得低于1/3。
单选题
3.2.128. 安装在用户处的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10kV及以下电压供电的用户,应配置全国统一标准的电能计量柜或电能计量箱。
单选题
3.2.127. 一般测量用电流互感器的二次下限负荷应为其额定负荷的1/4。
单选题
3.2.126. 对额定二次电流为5A,额定负荷为10VA或5VA的电流互感器,其下限负荷允许为3.75VA,但在铭牌上必须标注。
单选题
3.2.125. 供电企业在新装、换装及现场校验后应对用电计量装置加封,可以不在凭证上签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