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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收规》规定,客货纸质票据保管期限为 3年,其数据信息保管期限为5年, 客货票据账及相关单据、票据整理报告等汇总原始凭证及数据信息保管 ( )年。
150.《收规》规定,多、少收款超过( )天无法处理时,少收款由责任者归还,责任者无力归还或少收款属单位责任的, 由单位负责归还,在责任单位营业外支出科目列支, 多收款转运营财务部门列营业外收入。
149.《收规》规定,少缴款处理期限不得超过( )天,对超过期限未处理的少缴款,转同级运营财务部门先予垫付,由其向责任单位追款,由责任人赔偿。
148.《收规》规定,铁路运输费用结算方式分为现金结算和非现金结算两种, 非现金结算包括支票、( ) 等。
147.《收规》规定,12306 网站售票、95306 网站制票,通过客货运输业务信息系统和铁路电子支付计费和结算运输费用,由( )的运输企业审核列账。
146.《收规》规定,现付是指旅客票价、 行李、 货物运费以及发站发生的杂费( 或发站计算核收到站杂费) 实行( )制, 由发站负责计费收款, 发送运输企业审核列账。
145.《收规》规定,铁路运输费用核收方式分为现付、( )、 后付、 预付四种。
144.《收规》规定,客货营业单位是运输费用核收的单位,在办理客货运输业务时,应当使用规定的( )和统一的客货运输业务信息系统计算核收运输费用。
143.《收规》规定,运输企业及客货营业单位应当设置票据库保管纸质票据,票据库必须配备安全设施,并实施票账分管制度、票据出入库和交接制度,( ),纸质票据未经收入管理部门批准,不准相互调拨和借用。
142.《收规》规定,运输企业、客货营业单位、客货运输业务系统维护单位都应当设置客货票据( ),掌握客货票据动态,根据客货票据整理报告及时登账,结出票据使用数量,出现电子票号缺失或票号未连续使用时,应当分别登账,并按票据丢失事故规定计算事故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