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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B-A-001513 危废产生单位发生有关危废的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按照局、分公司应急管理要求及时进行处置和上报,并及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1、[T]B-A-001513 危废产生单位可以与不具有有效危废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危废处理处置合同。
1、[T]B-A-001513 不同类型的危废应当分类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危废经营单位处置或综合利用。
1、[T]B-A-001513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
1、[T]B-A-001513 跨省级行政区域转移危废的,危废产生单位应当向有批准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手续齐全后方可转移。严禁未经申报批准跨省转移危险废物。
1、[T]B-A-001513 危废产生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填报危废转移申请表,注明转移类型、数量、去向等内容,向当地政府部门申请,经行政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转移。
1、[T]B-A-001513 危废产生单位在危废入库前应当进行必要的检验、称重,确保同预定接收的危废种类和数量一致。贮存量不能超过最大设计量。
1、[T]B-A-001513 危废产生单位应当制定操作规程,选择适当的工具和包装物对产生的危废进行收集,杜绝漏、滴、洒等进入外环境情况发生。
1、[T]B-A-001513 危废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危废产生单位应当按照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方式及时申报并调整危废管理计划。
1、[T]B-A-001513 根据《西南石油局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环境监测管理实施细则》职责,业主单位负责组织对环境监测方案进行审查;负责对监测报告中结果进行分析,对异常数据及时查明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完成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