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投资者的投资免于安全审查
B、 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由公安部牵头
C、 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分为一般审查和特别审查
D、 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系中国首创
答案:C
解析:解析:(1)选项A: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进行投资,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参照《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的规定执行。(2)选项B:国家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外资安审工作。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承担外资安审日常工作。(3)选项D: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由美国于20世纪70年代创设。
A、 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投资者的投资免于安全审查
B、 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由公安部牵头
C、 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分为一般审查和特别审查
D、 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系中国首创
答案:C
解析:解析:(1)选项A: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进行投资,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参照《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的规定执行。(2)选项B:国家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外资安审工作。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承担外资安审日常工作。(3)选项D: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由美国于20世纪70年代创设。
A.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B. 国家赔偿的,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违法行为时起算
C. 请求他人不作为的,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D.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
解析:解析:(1)选项B错误: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的起算,自赔偿请求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算;(2)选项C错误: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权利人知道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3)选项D错误:可撤销合同受除斥期间的限制,一方当事人就撤销合同之诉主张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A. 上市公司配股不需要满足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
B. 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C. 配股可以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或包销方式发行
D. 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后股本总额的30%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配股需要满足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因此选项A错误;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因此选项C错误;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因此选项D错误。
A. 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附生效期限的合同
B. 在预告登记有效期内,乙擅自高价向他人转卖房屋的,不产生物权效力
C. 如果中秋节有喜鹊停在乙的屋顶上,则3个月内甲乙应当办理正式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否则预告登记失效
D. 如果中秋节没有喜鹊停在乙的屋顶上,预告登记失效
解析:解析:(1)选项A:中秋节是否有喜鹊停在乙的屋顶上,属于不确定事项,甲乙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2)选项B: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3)选项CD: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A. 《反垄断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无域外效力
B. 对于农业生产者在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领域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
C. 对于知识产权领域,即使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也不适用反垄断法,而适用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
D. 《反垄断法》只调整境内的经济垄断行为,不针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解析:解析:《反垄断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所以选项A错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不可排除反垄断法的适用,因此选项C错误;《反垄断法》规定了“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禁止制度,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虽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垄断行为,但同样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因此,也是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选项D错误。
A. 只有垄断协议的反垄断审查案件涉及相关市场的界定问题,其他反垄断审查案件不需要界定相关市场
B. 大部分反垄断分析中,相关市场只需从商品和地域两个维度进行界定
C. 判断商品之间是否具有竞争关系、是否在同一相关市场的基本标准,是商品间的较为紧密的相互替代性
D. 需求替代是界定相关市场的主要分析视角
解析:解析:选项A:在“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案件中,均可能涉及相关市场的界定问题。
A. 甲、丙的合同有效,但挖掘机尚未交付,丙未获得挖掘机的所有权
B. 丙通过指示交付取得挖掘机的所有权
C. 丙死亡时,丁获得挖掘机的所有权
D. 丁有权向乙要求交付挖掘机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指示交付中,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有关转让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协议生效时为动产交付之时。因此丙已经取得所有权,选项A错误。
A. 吴某对甲银行享有先诉抗辩权
B. 周某对甲银行的抗辩权,吴某也享有
C. 对后续追加的20万元借款,吴某不承担保证责任
D. 后续追加的20万元借款已经通知了吴某,吴某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解析:解析:(1)选项A: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2)选项B: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3)选项CD: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A. 刘某有权请求张某履行合同义务,因为刘某的合同成立在先
B. 邓某有权请求张某履行合同义务,因为邓某先行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C. 刘某有权请求张某履行合同义务,因为刘某先行支付了价款
D. 由刘某和邓某协商确定如何履行合同
解析:解析: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①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②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③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④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本题中,虽然刘某的合同成立在先,且付款在先,但是未受领交付,故无权请求将该车登记在自己名下并交付汽车。
A. 联合国宪章
B. 某公立大学的章程
C.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的案例
D.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解析:解析:选项A属于国际条约和协定。选项B,公立大学不是我国的立法主体,其章程不属于法律渊源。选项C,《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公布的案例在我国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参考,不是我国的法律渊源。选项D,证监会发布的文件属于部门规章。
A. 甲企业该项投资应当经商务部核准
B. 甲企业该项投资应当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C. 甲企业该项投资应当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D. 甲企业该项投资应当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解析:解析:(1)甲企业的投资不“涉敏”,商务部门、国家发展改革部门的手续均为“备案”。(2)商务部门:中央企业向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报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3)国家发展改革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地方企业如果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上,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如果中方投资额在3亿美元以下,向投资主体注册地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