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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贷款进行欠息挂账处理后,挂入的利息应于挂账当日归还,如当日不归还将导致贷款状态转逾期。利随本清的贷款未到期前,可以进行欠息挂账处理。( )
339.在信贷证明/贷款承诺有效期内,本行按规定发放信贷证明或贷款承诺项下贷款时,系统联动进行表内记账本金付出。( )
338.银团、联合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包括受托支付及自主支付。( )
337.分行作为银团贷款参加行或联合贷款参与行时,出资贷款份额产生的贷款利息,一般采用”手工计息”方式,系统仅对贷款利息进行计提,不自动进行结息处理。( )
336.对公贷款还款计划在放款时联动建立,可在放款完成后单独进行修改和删除。( )
335.还款账号信息变更须经营运条线审批,审批人员通过”模式一”领取待审批任务,核实变更原因及前手审批意见,同时根据贷款合同影像对还款账号进行核对。( )
334.贷款发放时如产品属性选择有误,导致贷款记账科目或统计维度不准确,可通过已发放业务变更流程对贷款的产品属性进行变更,联动更新贷款账务卡片中登记的营运产品码。( )
333.通过支付系统发起对公贷款受托支付并发生退汇时,如收款方在原交易基础上发起退汇,系统自动判断原业务为受托支付发出的往账,退汇入受托支付资金专用户,同时向营运人员推送任务,营运人员领取任务修改相关信息后,通过支付退汇重汇流程再次支付。( )
332.单位贷款受托支付中涉及外币支付时,系统不联动对外划付,贷款资金圈存或入账内部账户后,通过专用交易进行划付处理。( )
331.对于支付方式为”受托支付”的,经分行放款终审岗审批通过放款成功后,由系统联动进行款项支付处理。因系统等原因无法实时划转时,系统自动对放款入账账号中贷款资金进行圈存,避免借款人通过网银等自助渠道挪用资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