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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工程结算、确认代建费或竣工决算时涉及补付资金的,应当在确认在建工程和资产基金的同时,按照补付的金额,借记”资本性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政府补助收入”等科目。
78、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为建设项目配套而建成的、产权不归属本工会的专用设施,在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按照转出的专用设施的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待核销基建支出),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同时,借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待核销基建支出)。
77、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由于自然灾害等发生的建设项目整体报废所形成的净损失,报经批准后记入基建转出投资,按照项目整体报废所形成的净损失,借记”在建工程(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
76、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工程完成将形成的房屋、基本畜禽、林木等各种财产以及无形资产交付使用时,对于其他投资,按照其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其他投资);同时,借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资产资金—固定资产”科目。
75、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工程交付使用时,按照合理的分配方法分配待摊投资,某项固定资产应分配的待摊投资=该项固定资产的建筑工程成本或该项固定资产(设备)的采购成本×分配率。
74、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待摊投资的分配方法中,按照概算分配率分配,适用于建设工期较短、整个项目的所有单项工程一次竣工的建设项目。
73、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工程交付使用,按照合理的分配方法分配待摊投资时,应该借记”在建工程”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待摊投资)。
72、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对于建设过程中试生产、设备调试等产生的收入,按照取得的收入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冲减建设工程成本的部分,贷记”资本性支出”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其他应付款”或”其他收入”科目。
71、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设备安装完毕,将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和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交付使用时,按照相关设备、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借记”库存物品”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设备投资);同时,借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库存物品”科目。
70、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工会自行施工的小型建筑安装工程,按照发生的各项支出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