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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资本性支出科目的增加的同时,长期资产账面价值也增加。
83、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
82、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再进行调整。
81、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有偿调入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资本性支出”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
80、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处置(出售)固定资产时,冲减其账面余额并相应减少资产基金,处置中取得的变价收入扣除处置费用后的净收入(或损失)计入当期收入(或支出),按规定应上缴财政的计入其他应付款。
79、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工程结算、确认代建费或竣工决算时涉及补付资金的,应当在确认在建工程和资产基金的同时,按照补付的金额,借记”资本性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政府补助收入”等科目。
78、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为建设项目配套而建成的、产权不归属本工会的专用设施,在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按照转出的专用设施的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待核销基建支出),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同时,借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待核销基建支出)。
77、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由于自然灾害等发生的建设项目整体报废所形成的净损失,报经批准后记入基建转出投资,按照项目整体报废所形成的净损失,借记”在建工程(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
76、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工程完成将形成的房屋、基本畜禽、林木等各种财产以及无形资产交付使用时,对于其他投资,按照其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其他投资);同时,借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资产资金—固定资产”科目。
75、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工程交付使用时,按照合理的分配方法分配待摊投资,某项固定资产应分配的待摊投资=该项固定资产的建筑工程成本或该项固定资产(设备)的采购成本×分配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