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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资产基金指工会库存物品、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投资和长期待摊费用等非货币性资产在资产中占用的金额。
138、根据《工会会计制度》,”代管经费”科目核算党团组织及单位行政委托工会代管的、有指定用途的、不属于工会收入的经费,如代管的党费、团费、职工互助金等。
137、根据《工会会计制度》,对于需要返还基层单位工会的建会筹备金,借记”应付下级经费”科目(应付建会筹备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136、根据《工会会计制度》,工会组织”应付下级经费”科目核算工会应付下级工会的各项补助以及应转拨下级工会的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
135、根据《工会会计制度》,工会组织的应付下级经费指本级工会应付下级工会的各项补助以及应转拨下级工会的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
134、根据《工会会计制度》,工会组织收到代管的资金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代管经费”科目。实际支出时,按照实际支出的金额,借记”代管经费”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代管经费”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工会受托代管的资金。
134、根据《工会会计制度》,工会组织发生其他暂存款项,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支付款项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133、根据《工会会计制度》,按照税法规定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按照应缴税费金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工会实际缴纳上述税费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132、在筹建单位建立工会后,本级工会按照规定对建会筹备金进行处理。根据《工会会计制度》,按照对应的金额,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按规定属于本级工会的部分,贷记”拨缴经费收入”科目;按规定应上缴上级工会的部分,贷记”应付上级经费”科目;按规定需返还筹建单位工会的部分,贷记”应付下级经费”科目。
131、根据《工会会计制度》,本级工会确认上级工会通过税务部门代收、财政部门划拨的工会经费,按照上级工会经费转拨通知中的金额,借记”应收上级经费——应收上级转拨经费”科目,按规定属于本级工会的部分,贷记”拨缴经费收入”科目,按规定应转拨下级工会的部分,贷记”应付下级经费”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