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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收入是指工会根据《工会法》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开展业务活动所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收入按照来源分为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
185、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有偿调出的固定资产,按照有偿调出过程中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按规定应上缴同级财政的,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同时,按照有偿调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资产基金”科目,按照已计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184、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期末”投资收益”科目结转时,将该科目本期发生额中资金收入转入工会资金结余,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工会资金结余—本年收支结余”科目。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183、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投资收益是指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收益。为核算工会对外投资业务,应设置”投资收益”一级科目。
182、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取得的所在单位行政方面按照《工会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经费。
181、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因差错更正、购货退回等发生国库直接支付款项退回的,属于本年期支付的款项,按照退回金额,借记”政府补助收入”科目(财政拨款收入),贷记”维权支出”“资本性支出”等科目。
180、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方式以外,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在本期预算收到财政拨款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政府补助收入”科目(财政拨款收入)。
179、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年末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科目,贷记”政府补助收入”科目。
178、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上级补助收入”一级科目,核算本级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的各类补助款项;同时《工会会计制度》规定,该科目设置”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专项转移支付补助”两个明细科目。
177、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是指上级工会拨付的补助,包括帮扶困难职工的补助、用于开展向困难职工和家庭送温暖活动的补助、救灾补助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