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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按照新会计制度,附注应分析说明工会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工会在筹集、分配、使用、管理经费过程中的成绩和问题,分析影响预算执行的原因,经费收支变动趋势,提出改进措施、意见和建议。
290、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工会财务报表是各级工会领导、上级工会及其他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工作的重要资料。
289、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各级工会组织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应当按照《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21〕16号),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会计报表。
288、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收入支出表,是反映工会某一会计期间全部收入、支出及结转结余情况的报表。
287、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合计”项目,反映工会期末净资产合计数。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中”资产基金”“专用基金”“工会资金结转”“工会资金结余”“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286、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资产负债表”工会资金结转”项目,反映工会除财政拨款外的工会经费结转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工会资金结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85、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资产负债表”资产基金”项目,反映工会期末库存物品、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占用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资产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84、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资产负债表”代管经费”项目,反映工会期末受托代管的其他组织的资金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代管经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83、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资产负债表”资产总计”项目,反映工会期末资产的合计数。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中”流动资产合计”“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净值”和”长期待摊费用”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282、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资产负债表”待处理财产损溢”项目,反映工会期末尚未处理完毕的各种资产的净损失或净溢余。本项目应当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