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农药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 )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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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点:
农药企业违规,多项行为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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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违反《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规定,擅自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或者在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分离时不遵守国家有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并处(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1.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应当接受不少于( )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培训。
180.《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五项规定,“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有权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五)对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依法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以下理解正确的是:( )
179.渔业行政违法行为发生在共管区、叠区的,( )。
178.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或者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场所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的罚款。
177.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 )的罚款。
176.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的罚款。
175.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和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注水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其他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的罚款。
174.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和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注水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 )的罚款。
173.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和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注水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