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1156.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115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决定、命令的审查申请。()
1154.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可以直接提起行政复议,要求行政机关履行相关法律职责。()
115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只能提起行政诉讼。()
115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115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但不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1150.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机关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1149.行政复议机关有权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1148.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不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1147.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