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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行政执法资格认证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复习1000题
1,000
多选题

691.A 县为加强治安需要,县公安局与B 镇人民政府联合发文成 立 B 镇治安联防队,现该镇联防队对刘某作出违法的治安拘留处罚。刘某可要求 ( ) 。

A
 B 镇治安联队予以赔偿
B
 A 县公安局予以赔偿
C
 B 镇人民政府予以赔偿
D
 A 县人民政府予以赔偿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主要涉及联合执法行为以及委托/授权关系中的责任承担主体。 ### 1. 核心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七条规定: >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同时,需要明确“治安联防队”的法律地位。治安联防队通常不是独立的行政主体,不具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在本案中,它是由**A县公安局**与**B镇人民政府**联合发文成立的,其行使职权的行为视为这两个行政机关的共同行为或委托行为。 ### 2. 案情分析 * **行为主体性质**:B镇治安联防队本身不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不能独立承担行政赔偿责任(排除选项 A)。 * **职权来源**:该联防队是由“A县公安局”与“B镇人民政府”**联合发文**成立的。这意味着该组织的设立和职权行使是这两个机关共同意志的体现,属于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情形。 * **违法行为后果**:联防队对刘某作出了违法的治安拘留处罚。由于联防队是上述两机关联合设立的,其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损害,应由设立它的两个行政机关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 3. 选项辨析 * **A项错误**:B镇治安联防队不是独立的行政机关,也不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因此不能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 **B项正确**:A县公安局是联合发文成立联防队的机关之一,属于共同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应作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 **C项正确**:B镇人民政府是联合发文成立联防队的机关之一,属于共同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应作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 **D项错误**:A县人民政府并非联合发文的直接主体,也不是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者或委托者,因此不承担直接的赔偿义务。 ### 4. 结论 刘某可以向**A县公安局**和**B镇人民政府**要求赔偿。这两个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故正确答案为:**BC**

相关知识点:

治安拘留处罚赔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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