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程序)的相关规定。我们需要逐一分析各个选项的法律依据。
**1. 分析选项 A:**
* **内容**: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 **解析**:该选项表述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虽然“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这一后半句是正确的,但前半句关于受理法院的表述在旧法或特定语境下可能存在混淆,且现行法律术语为“申请再审”而非笼统的“申诉”(申诉通常指信访或非诉讼程序的救济,而启动再审程序需通过“申请再审”)。更关键的错误在于,2012年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原则上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除特定情形外),而不是随意选择“原审或者上一级”。此外,严格来说,当事人行使的是“申请再审权”,而非广义的“申诉”。在司法考试或法考语境中,通常强调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是原则。即便考虑旧法或宽泛理解,A项往往因表述不严谨或与最新法条精神不符而被排除。但在本题的多选逻辑中,对比其他选项的绝对正确性,A项通常被视为干扰项。
* *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2021年修正版为第二百一十二条等相应条款),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虽然A项提到了两个法院,但其使用“申诉”一词在法律程序上不准确,且未区分案件类型一律说可以向原审法院提出,故不准确。*
**2. 分析选项 B:**
* **内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 **解析**:该选项表述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2021年修正版为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虽然选项特指了“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这属于“确有错误”的具体情形之一,且程序上确实是由院长提交审委会决定。因此,该描述符合法律规定。
**3. 分析选项 C:**
*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情形,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 **解析**:该选项表述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2021年修正版为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选项中提到的“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是“确有错误”的一种典型情形,法院据此行使提审或指令再审的权力是完全正确的。
**4. 分析选项 D:**
* **内容**: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情形,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 **解析**:该选项表述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2021年修正版)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包括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这与选项描述完全一致。
**总结:**
* A项因术语使用不当(申诉vs申请再审)及管辖法院表述不够严谨(未区分案件类型即称可向原审法院提出)而不选。
* B、C、D项均准确反映了《民事诉讼法》关于法院内部监督(院长发现程序)、上级法院监督以及检察院法律监督(抗诉)的规定。
因此,正确答案是 **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