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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行政执法资格认证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复习1000题
1,000
单选题

173.张某的物品被某机关依法扣押,行政机关委托第三人保管, 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该物品丢失,为此张某主张要求赔偿,以下正确的说法是 ( ) 。

A
 张某无权向行政机关要求赔偿,只能向第三人主张权利
B
 应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行政机关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C
 该物品由于是是意外弄丢的,所以,张某无权向行政机关或第 三人要求赔偿
D
 因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张某承担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强制措施中扣押物品的保管责任及国家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 **1. 法律依据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 选项逐一解析** * **A项错误**:行政机关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行为视为行政机关行为的延伸或辅助。对于行政相对人张某而言,行政机关是行政主体和赔偿义务机关。张某有权直接向行政机关要求赔偿,而非“只能”向第三人主张权利。 * **B项正确**:依据上述《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当物品因第三人原因丢失时,为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益,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行政机关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基于其与第三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或法律规定,享有向有过错的第三人**追偿**的权利这体现了“对外统一负责,对内责任追究”的原则。 * **C项错误**:题目明确指出是“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丢失,并非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且无论是否意外,只要是在行政机关保管(含委托保管)期间造成的非法定免责损失,行政机关均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张某有权要求赔偿。 * **D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因此,保管费用不应由张某承担。 **结论** 综上所述,行政机关应先行向张某赔付损失,随后再向有过错的第三人追偿。故正确答案为 **B**。

相关知识点:

扣押物丢行政机关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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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行政执法资格认证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复习1000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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