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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正着手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查询系统,负责对学生借款后的跟踪管理,对有违反贷款合同行为的学生今后将给予曝光。
校园地助学贷款首贷学生前往高校资助中心或院系现场办理申请手续。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开发银行贷款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次日为扣息日,节假日不顺延。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回执录入截止时间为申请当年10月10日。10月10日后高校未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回执的,视同借款学生撤销当年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
生源地信用贷款续贷学生、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首贷学生还需再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甲方(借款学生)如发生退学、被开除学籍、出国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情况,且贷款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尚未清偿的,应及时通知丙方(生源地资助中心),并提前偿还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息。
生源地信用贷款用途:限于甲方(借款学生)在高校就读期间支付学费、住宿费,剩余部分可用于生活费,不得挪用。
学生在校期间及毕业后三年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借款人需要偿还贷款利息。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具体还款计划按《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贷款本金和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