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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在上学期间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未发之前在校外打击斗殴,影响极坏,学校取消了该生贷款申请。
国家助学贷款信息也属于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征集范围。
有助学贷款的同学,逾期不还且不与高校联系(或虽联系但协商未果)者,其违约信息将进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教育部大学生学历查询系统等社会征信系统,这样会对违约者以后的工作、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全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正着手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查询系统,负责对学生借款后的跟踪管理,对有违反贷款合同行为的学生今后将给予曝光。
校园地助学贷款首贷学生前往高校资助中心或院系现场办理申请手续。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开发银行贷款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次日为扣息日,节假日不顺延。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回执录入截止时间为申请当年10月10日。10月10日后高校未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回执的,视同借款学生撤销当年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
生源地信用贷款续贷学生、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首贷学生还需再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甲方(借款学生)如发生退学、被开除学籍、出国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情况,且贷款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尚未清偿的,应及时通知丙方(生源地资助中心),并提前偿还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息。
生源地信用贷款用途:限于甲方(借款学生)在高校就读期间支付学费、住宿费,剩余部分可用于生活费,不得挪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