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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由学校根据学生签字的还款计划,一次性向银行偿还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或由学校将代偿资金汇入学生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账户,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向银行偿还。偿还全部贷款后如有剩余资金,汇至学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报名应征入伍的高校学生必须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并提交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被部队退回或除名并被取消资助资格的学生,如学生返回其原就读高校,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由()会同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收回。
被部队退回或除名并被取消资助资格的学生,如学生返回其原户籍所在地,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由()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
对于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由高校按照还款计划,一次性向银行偿还学生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学费部分),并将银行开具的偿还贷款票据交寄()。偿还全部贷款后如有剩余资金,汇至()。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继续按约发放。高校收到贷款后,退回给学生本人。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应()发放。
因( )行为退兵的高校毕业生,不取消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资格。
2022年及以后毕业且毕业当年自愿到我区基层单位就业且连续服务期在 年以上(含 年)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可补偿其在校学习期间实际缴纳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