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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带电作业用绝缘鞋(靴)通用技术条件》(DL/676—2012),第6.5条规定,绝缘鞋(靴)在进行热老化试验时,加热结束后,从环境试验箱中取出试品,冷却时间不少于()。
336.《带电作业用绝缘鞋(靴)通用技术条件》(DL/676—2012),第B.5条规定,无论储存或使用中的绝缘鞋(靴),若电气试验周期已超过(),应进行试验检测,未经检测不可直接使用。
335.《带电作业用绝缘鞋(靴)通用技术条件》(DL/676—2012),第B.3条规定,绝缘鞋(靴)的使用温度一般为()。
334.《带电作业用绝缘鞋(靴)通用技术条件》(DL/676—2012),第8.4.2条规定,绝缘鞋(靴)的保存期限一般为自生产之日算起的()个月。
333.《带电作业用绝缘鞋(靴)通用技术条件》(DL/676—2012),第7.3条规定,试验可在制造厂有()的情况下进行,也可交由第三方进行。
332.《带电作业用绝缘鞋(靴)通用技术条件》(DL/676—2012),第6.5条规定,热老化试验中从两只绝缘鞋(靴)上取()试品,置于温度为70℃±2℃、相对湿度在20%以下的环境试验箱内168h。
331.《带电作业用绝缘鞋(靴)通用技术条件》(DL/676—2012),第6.2.1条规定,对绝缘鞋(靴)的外观进行目测检查,使用最小刻度1mm为的直尺或游标卡尺(精度应不低于0.02mm)对()进行测量。
330.《带电作业用绝缘鞋(靴)通用技术条件》(DL/676—2012),第5.1.2条规定,绝缘鞋宜用平跟,绝缘靴后跟高度不应超过(),外底应有防滑花纹。
329.《带电作业用绝缘鞋(靴)通用技术条件》(DL/676—2012),第4.1条规定,带电作业用绝缘鞋(靴)按照使用时所适用于不同电压等级的条件分为()个级别。
328.《带电作业用绝缘鞋(靴)通用技术条件》(DL/676—2012)第1条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在交流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上进行()时使用的绝缘鞋(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