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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根据《复合土钉墙基坑支护技术规范》(GB50739-2011)5.4.32条规定,面层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终凝时间不宜超过(),厚度宜为80mm~120mm。
722.根据《复合土钉墙基坑支护技术规范》(GB50739-2011)5.4.25条规定,注浆材料宜选用早强水泥或水泥浆中渗入早强剂,注浆体强度等级不宜低于()。
721.根据《复合土钉墙基坑支护技术规范》(GB50739-2011)5.4.14条规定,土钉墙面层应沿坡顶向外延伸形成不少于()的护肩,在不设置截水帷幕或微型桩时,面层宜在坡脚处向坑内延伸0.3m~0.5m形成护脚。
720.根据《复合土钉墙基坑支护技术规范》(GB50739-2011)4.0.5条规定,主要土层的取样和原位测试数量应根据基坑安全等级、规模、土层复杂程度等确定。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个(组),当土层差异性较大时,应增加取样和原位测试数量。
719.根据《复合土钉墙基坑支护技术规范》(GB50739-2011)4.0.4条规定,勘探孔深度宜为基坑开挖深度的();基坑底面以下存在软弱土层或承压含水层时,勘探孔应穿过软弱土层或承压含水层。在勘探深度范围内如遇中等风化及微风化岩石时,可减小勘探孔深度。
718.根据《复合土钉墙基坑支护技术规范》(GB50739-2011)4.0.3条规定,勘探点宜沿基坑边线布置,基坑每边中间位置、基坑主要转角处、相邻重要建(构)筑物附近应布置勘探点,勘察点间距宜取()。
717.根据《复合土钉墙基坑支护技术规范》(GB50739-2011)4.0.2条规定,基坑工程勘察的范围应根据基坑的复杂程度、设计要求和场地条件综合确定。勘察的平面范围宜超出基坑开挖边界线外开挖深度的()倍,且不宜小于土钉或锚杆估算长度的1.2倍。
716.根据《复合土钉墙基坑支护技术规范》(GB50739-2011)3.0.11条规定,复合土钉墙基坑支护工程应实施监测。()应编制监测方案,并依据监测方案实施监测。
715.根据《复合土钉墙基坑支护技术规范》(GB50739-2011)3.0.10条规定,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按照审核通过的基坑工程设计方案,根据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施工工艺、作业条件和基坑周边环境限制条件,编制()。
714.根据《复合土钉墙基坑支护技术规范》(GB50739-2011)3.0.6条规定,复合土钉墙基坑支护工程的使用期不应超过(),且不应超过设计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