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766.根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第7条,本标准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765.根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第5.7.1条,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大于()dB( )时,噪声测量值不做修正。
764.根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第5.3.3.3条室内噪声测量时,室内测量点位设在距任一反射面至少()m以上、距地面1.2m高度处,在受噪声影响方向的窗户开启状态下测量。
763.根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第5.3.3.1条当厂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选在厂界外()、高于围墙0.5m以上的位置。
762.根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第5.3.2条,一般情况下,测点选在工业企业厂界外1m、高度()以上、距任一反射面距离不小于1m的位置。
761.根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第5.2.1条,气象条件: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为()m/s以下时进行。不得不在特殊气象条件下测量时,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测量准确性,同时注明当时所采取的措施及气象情况。
760.根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第5.1.4条,测量仪器时间计权特性设为“F”挡,采样时间间隔()1s。
759.根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第5.1.2条,测量仪器和校准仪器应定期检定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使用;每次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其前、后校准示值偏差不得大于()dB,否则测量结果无效。
758.根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第5.1.1条,测量仪器为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应不低于GB3785和GB/T17181对2型仪器的要求。测量()dB以下的噪声应使用1型声级计,且测量范围应满足所测量噪声的需要。
757.根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第4.1.5条,当厂界与噪声敏感建筑物距离小于()m时,厂界环境噪声应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室内测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