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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万元以下的罚款。
1965.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个学时。
1964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单位,应当在考试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1963.根据《气瓶颜色标志》(GB/T7144-2016)第5.2.6条规定,立式气瓶的色环约位于瓶高约()处,且介于充装气体名称和充装单位名称之间。
1962.根据《气瓶颜色标志》(GB/T7144-2016)第5.2.4条规定,公称容积40L的气瓶,单环宽度为40mm,双环的各环宽度为()mm,其他规格的气瓶,色环宽度可适当调整。
1961.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材料。
1960.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959.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二十一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1次。
1958.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以及能效状况。
1957.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时,应当有()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