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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根据《DB31199-2018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第4.1.1条规定:本标准将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为()类。
2009.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危大工程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2008.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第十五条规定:()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2007.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第十二条规定: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2006.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等资料。
2005.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第六条规定:()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2004.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第二十条规定: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
2003.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第十九条规定:()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2002.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第十一条规定: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2001.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第五条规定:()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