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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监理工程师题库
956
单选题

92.甲将工程机械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工程机械卖给丙。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乙丙之间买卖工程机械合同的效力是( )。

A
  有效
B
  无效
C
  效力待定
D
  可变更或撤销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C

解析:

这道题考查的是《民法典》中关于**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认定,但需要特别注意题目给出的答案与现行《民法典》规定之间的差异。以下是详细解析: ### 1. 法律关系分析 * **甲与乙**:甲将工程机械借给乙使用,乙仅享有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 **乙与丙**:乙将不属于自己的工程机械卖给丙,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 2. 法律依据演变与考点辨析 #### (1)旧法视角(《合同法》时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 依据旧法,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即**效力待定**。如果权利人(甲)追认或乙后来取得了所有权,合同有效;否则无效。 * **因此,按照传统民法理论及旧法规定,本题选 C(效力待定)是符合当时法律规定的标准答案。** #### (2)现行法视角(《民法典》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明确规定: >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民法典》摒弃了《合同法》第51条关于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待定的规定,确立了**区分原则**: * **债权行为(合同)效力**:无权处分并不影响买卖合同本身的效力。只要合同符合一般生效要件(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合同即为有效**。 * **物权变动效力**:由于乙无权处分,若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丙无法直接取得所有权,但这不影响乙丙之间合同的有效性。丙可以基于有效的合同向乙主张违约责任。 ### 3. 结论与答题建议 * **若依据现行《民法典》**: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选项 A)。因为无权处分不再导致合同效力待定,而是合同有效,只是物权可能无法转移。 * **若依据题目给出的答案 C**:说明这道题是一道**旧题**,或者是基于《合同法》时期的命题逻辑。在很多尚未更新题库的考试或练习中,仍沿用“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待定”这一旧观点。 ### 4. 最终解析总结 尽管根据最新《民法典》,无权处分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但鉴于题目明确标注答案为 **C**,我们可以推断出题背景是基于**传统民法理论**或**《合同法》旧规定**。 **针对本题(按答案 C 解析):** 乙作为借用人,对工程机械没有处分权。乙将机械卖给丙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根据传统民法理论及原《合同法》规定,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其效力取决于权利人是否追认或处分人是否取得处分权。在权利人追认之前,该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状态。 **正确答案:C** > **温馨提示**:在实际法律实务及最新司法考试(法考)中,请务必记住:**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合同有效**。若遇到新题,应选择“有效”。

相关知识点:

无权处分卖工程,合同效力待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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