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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6
单选题

83.在项目招标中,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时, ( )。

A
  中标人不承担合同责任
B
  招标人应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C
  招标人可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果招标人的损失小于保证金,则小于部分应退还中标人
D
  招标人可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果招标人的损失大于保证金,则可继续向中标人追索差额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D

解析:

**正确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中标通知书法律效力及违约责任的规定。 1. **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此时,虽然书面合同尚未签订,但双方的合同关系在法律上已经成立(或至少产生了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的基础)。 2. **投标保证金的处理原则**: 投标保证金的主要作用是担保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撤回投标文件,以及在中标后按规定签订合同。 * 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属于违约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 **损失赔偿的范围**: * **若损失 > 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招标人损失的,招标人有权就超过保证金部分的损失向中标人进行追索。这是民事赔偿中“填平原则”的体现,即受害方的损失应得到全额赔偿。 * **若损失 < 保证金**:通常情况下,投标保证金作为一种担保金,一旦触发没收条件(如弃标),通常全额没收,不再退还差额部分(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或地方法规有特殊规定,但在通用法律理论考试中,重点在于“不足部分可追索”)。选项C提到“小于部分应退还”并不符合常规的违约责任惩罚性及担保性质,且不是法律强制规定的普遍原则;而选项D明确指出了“损失大于保证金时可追索差额”,这完全符合《民法典》及《招标投标法》关于违约损害赔偿的规定。 **选项分析:** * **A项错误**: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关系已受法律保护,中标人拒签合同需承担法律责任(违约责任或缔约过失责任)。 * **B项错误**: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而非退还。 * **C项错误**:虽然理论上多退少补是公平原则,但在招投标实务及相关法规解释中,投标保证金具有惩罚性和担保性。更重要的是,相比之下,D项关于“超额损失追索权”的描述是法律明确赋予权利人的核心救济手段,也是本题考察的重点逻辑。且在多数标准考试解析中,强调的是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的追偿权。 * **D项正确**:当中标人违约导致招标人损失时,首先没收投标保证金;若保证金不足以覆盖实际损失,招标人有权继续追索差额部分。 综上所述,**D** 选项表述最符合法律规定。

相关知识点:

中标拒签书面合同,招标人可追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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