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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2号—担保业务》,甲企业为乙企业担保期间,要对乙企业出现财务困难或经营陷入困境等状况进行监控,并采取有力措施,否则甲企业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381.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2号—担保业务》,甲企业为乙企业进行担保,即使乙企业在担保期间出现财务困难或经营陷入困境,也不会对甲企业造成影响。
380.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1号—工程项目》,企业工程项目立项缺乏可行性研究或者可行性研究流于形式,决策不当,盲目上马,必然导致难以实现预期效益或项目失败。
379.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0号—研究与开发》,研发人员配备不合理或研发过程管理不善,可能导致研发成本过低、舞弊或研发失败。
378.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缺乏核心技术、权属不清、技术落后、存在重大技术安全隐患,可能导致企业缺乏竞争力、资产价值贬损、安全事故频发或资源浪费。
377.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7号—采购业务》,供应商选择不当,采购方式不合理,招投标或定价机制不科学,授权审批不规范,可能导致采购物资质次价高,出现舞弊或遭受欺诈。
376.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资金活动管控不严,可能引发盲目扩张或丧失发展机遇,可能导致资金链断裂或资金使用效益低下。
375.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社会责任》,企业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特指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含服务)、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
374.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组织架构》,不相容职务通常包括可行性研究与决策执行、决策审批与执行、执行与监督检查等。
373.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组织架构》,企业应当定期对组织架构设计与运行的效率和效果进行全面评估,发现组织架构设计与运行中存在缺陷的,应当进行优化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