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173.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医师进行。搜查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签名。
172.被搜查人必须是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
171.钱某在A县抢劫作案两起,在B县盗窃作案一起,在C县销赃时被C县公安机关抓获。该案应由A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B、C两县公安机关无管辖权。
170.甲县刑警大队在对一起抢夺案件进行侦查时,犯罪嫌疑人于某的辩护律师对办案人员胡某提出回避申请,刑警大队认为辩护律师无权申请回避,不予理会。
169.赵某在某省M市甲区盗窃作案后到该省N市乙区销赃,甲、乙两区公安机关因该案的管辖权发生争议,应当由M市公安局指定管辖。
168.李某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委托律师何某作为辩护人。何某来到公安机关要求查阅、摘抄、复制李某涉嫌犯罪的案卷材料,公安机关应当准许。
167.辩护律师向公安机关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时,公安机关应当将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以及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程序方面的情况,予以告知,并记录在案。
166.律师李某在为犯罪嫌疑人邓某担任辩护人期间,帮助其伪造证据,构成犯罪。对李某的案件,应当由承办邓某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立案侦查。
165.律师王某在为犯罪嫌疑人单某担任辩护人期间,因帮助单某伪造证据而被立案侦查,办案机关在侦办案件期间应当及时通知王某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164.何某是犯罪嫌疑人贺某的辩护律师,在案件侦查终结前,何某向侦查机关提出犯罪嫌疑人贺某是精神病患者,不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证据。对何某的这一意见,侦查机关可以根据情况进行核实,并记录在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