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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39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地方人民政府规章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39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9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求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行政案件已经超过起诉期限,民事案件已经立案的,告知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39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求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行政案件已经超过起诉期限,对民事案件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39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求一并审理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相关民事争议,只能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在一审开庭审理后提出的,法院不予审理。
39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求人民法院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只能在第一审开庭前提出,逾期不予审查。
39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求行政赔偿时,既可以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也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附带提起。
389、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就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机关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反馈。
38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