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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7、原告或者上诉人在庭审中明确拒绝陈述或者以其他方式拒绝陈述,导致庭审无法进行,经法庭释明法律后果后仍不陈述意见的,视为放弃陈述权利,但无需承担法律后果。
1386、原告或者第三人确有证据证明被告持有的证据对原告或者第三人有利的,可以在开庭审理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行政机关提交。
1385、原告或者第三人的损失系由其自身过错和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共同造成的,应由行政机关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1384、原告或第三人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者真实性有异议并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出庭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1383、原告或第三人对行政执法人员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并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出庭说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1382、与行政赔偿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赔偿诉讼。
1381、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原告。
1380、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1379、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一律不能设定行政许可。
1378、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