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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网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管理办法》[国网(发展/2)996—2021]规定,未纳入电网规划的项目,可以开展可研工作。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网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管理办法》[国网(发展/2)996—2021]适用于公司系统110kV及以上电网项目和独立二次项目可研工作。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网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管理办法》[国网(发展/2)996—2021]所称重要电网项目,是指特高压、跨省跨地区电网项目和其他总部明确的输变电工程。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3规定,分包单位根据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5年。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具体支付日期,可以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当期或者次期。具体支付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可自行决定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或日后支付。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农民工工资可以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也可以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口头或书面约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