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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14—2019]规定,工程价款支付应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工程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20%。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14—2019]规定,按照固定总价方式签订合同,不得变更合同价款。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14—2019]规定,固定单价方式是指在任何情况下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14—2019]规定,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14—2019]规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后由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14—2019]规定,建设管理单位负责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提交工程结算资料,预审并上报工程结算,配合工程结算相关工作。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14—2019]规定,业主项目部具体负责工程结算日常工作,开展工程量管理、设计变更管理和进度款支付管理等工作,对承包人递交的工程结算文件进行审核,编制和上报工程结算。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14—2019]规定,省公司建设部负责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结算的归口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
1.《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14—2019]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的11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结算工作,35kV及以下工程参照执行。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14—2019]规定,工程结算遵循“合法、合规、合理”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