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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工程项目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后,监督机构应当整理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资料,包括()、抽查记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等,形成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档案。
307.依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监督记录包括抽查时间、范围、部位、内容、结果及必要的()等。
306.监督人员应当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工程项目()应当作为重点抽查内容。
305.监督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304.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的工程项目,监督机构应当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召开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会议,提出安全监督要求。
303.施工安全监督过程中,对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以及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较多的工程项目,应当()监督工作计划,增加抽查次数。
302.依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档案保存期限()年,自归档之日起计算。
301.工程项目完工办理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等资料,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在()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同时终止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
300.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复工条件验收报告后,经查验符合复工条件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恢复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对工程项目恢复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299.中止施工的工程项目恢复施工,()应当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恢复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工条件验收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