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8、()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用于说明或补充核与辐射安全规定以及推荐有关方法和程序。
A
法律
B
行政法规
C
部门规章
D
指导性文件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的层级结构及其制定主体和功能。
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通常分为四个层级:
1. **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等。其效力最高,主要确立基本原则和制度。
2.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如《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用于具体实施法律中的规定。
3.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如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等。具有强制性约束力。
4. **指导性文件**(也称为导则或技术文件):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是国家核安全局)制定并发布。**其主要作用是说明或补充核与辐射安全规定(即部门规章及以上层级的强制性要求),并推荐有关的技术方法、程序和标准。** 虽然指导性文件本身通常不具强制法律效力,但在实际监管和技术评审中,它们是重要的技术依据和参考标准。
**选项分析:**
* **A. 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层级最高,不符合题干描述的“说明或补充...推荐方法”。
* **B.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层级高于部门规章,不符合题干中“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主体描述(注:国务院有关部门是部委级,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
* **C. 部门规章**:虽然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但部门规章属于强制性规范,侧重于管理要求和法律责任,而非 primarily 用于“推荐有关方法和程序”的技术性指导。
* **D. 指导性文件**:完全符合题干描述。它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核安全局)发布,旨在对安全规定进行技术层面的解释、补充,并提供推荐性的方法和程序,以便更好地执行法规要求。
因此,正确答案是 **D**。
相关知识点:
指导性文件,补充规定程序
题目纠错
辐射安全考核试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