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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人,是指发起、主导或者组织实施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所称非法集资协助人,是指明知是非法集资而为其提供帮助并获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发现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应当及时向侦查机关报告。
反洗钱信息系统将农商银行系统的大额交易数据进行汇总,在交易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生成大额交易报送数据报文,由省联社统一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
反洗钱现场调查时,调查人员可以查阅、复制账户信息、交易记录以及其他与被调查对象和交易活动有关的纸质、电子或音像等形式的资料。
反洗钱内部审计是银行及时发现和纠正反洗钱工作存在问题,防范合规风险的有效手段和保障措施。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客户尽职调查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是主要的洗钱预防措施。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是指各级机构根据客户身份、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对客户按照高、中、低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目的是根据客户不同的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识别和监控措施,切实防范洗钱风险。
反洗钱考核工作在省联社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每半年开展一次,考核时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反洗钱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