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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省农村商业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开展货币鉴定时,经办人员应采取人工鉴定与机具鉴定交叉共用的方式进行鉴定,复核人员不需实施独立的实质性复核。
根据《全省农村商业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被收缴人直接向开展鉴定业务的营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的,如被收缴人为单位,鉴定申请可以委托其他单位代办。
根据《全省农村商业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营业机构应在授权范围内开展鉴定业务,不得无正当理由中断或中止鉴定业务,特殊情况下可以将《货币真伪鉴定授权证书》转让给辖内其他营业机构。
根据《全省农村商业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厅堂服务人员在协助客户通过智慧柜员机办理现金存取等业务过程中发现可疑币的,应引导客户到柜面按照柜面货币鉴别、收缴流程处理。
根据《全省农村商业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农商银行在清分过程中发现假币后,应当比照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的收缴方式,由2名及以上业务人员予以收缴。
根据《全省农村商业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鉴别是指农商银行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对货币真伪进行判断的行为。
根据《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对银行询证函(格式二),如果银行询证函中的空白处不足,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另行添加附页列示相关信息,并在附页上签字和盖章或签发电子签名。
根据《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对采用现场跟函方式办理银行询证函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现场办理后直接交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经办人员,或在办理后直接邮寄至银行询证函中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收件人。
根据《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对银行询证函(格式一),当存在不符之处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要求注册会计师按照相符信息重新填写后再次发函。
根据《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注册会计师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使用银行询证函(格式一)或(格式二)进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时,应确保银行询证函格式规范有效、内容完整。如果采用纸质询证函进行函证,询证信息和回函信息可以采用手工填写或打印方式。
